[問題] 物權占有問題
題意簡述:
甲賣乙跑車X 並告知有520馬力 移轉交付後 乙為X做年度保養2萬 換輪胎12萬
但X於換高級輪胎之後 市價增值五十萬元
某日乙出國兩週將X租給丙 每日租金一萬元 歸還時 丙告知乙
該車馬力僅320 乙致電請求甲返還買賣價金 甲表示三天後由乙駛回交還
到時甲會返還買賣價金 乙同意 不料 隔日乙將X暫停路邊時 遭遊行隊伍擲中汽油彈
致車體全毀
問
1. 甲得否就乙所賺取租金請求返還?
2. 乙得否就其對X支出之保養費及輪胎更換費用請求甲還?
3. 甲得否就X之滅失請求乙損賠?
小弟想請問一下,占有的善意與惡意究竟如何區分?
如果甲乙間買賣契約經撤銷後,在乙返還X之前 的這段時間,乙為善意抑或惡意?
如果乙係屬善意,第二題是否就使用955 請求甲償還?
第三題,X滅失時因不可歸責於乙,乙又不知無法律上的原因,
因此應適用182第一項免負返還責任?
抑或乙於滅失時係為他主占有,所以只能適用182第二項?還是有956適用可能??
謝謝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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