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95台大民總第二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5/31 19: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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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tAss (惟他愛濕)》之銘言: : http://www.lib.ntu.edu.tw/exam/undergra/95/95053.pdf : 關於第二題究該何解 : 想破頭都想不出一個合理的解答 = = : 以下將初步想法 不按順序 大略寫出: : (一) : 丁願提供金錢 但不願曝光 : 故委託丙代為處理相關借貸事宜 : 並授予丙該三百萬元之處分權 : 使丁得以隱身幕後 從事法律交易 : 而其權義關係 應由內部之委任契約定之 : 故丁得向丙請求返還三百萬元 丙不得主張其非借款人 而不負返還義務 : (二) : 甲因需錢孔急 故委託丙尋找金主 籌措資金 : 甲不知金主何人 金主亦不知甲 : 對甲而言 應認是請丙籌措資金後 再向丙借貸金錢 : 丙雖將金錢匯入乙等人頭帳戶 : 然借貸契約之當事人 仍為甲與丙 : 因意思表示一致成立 : 又民法860條規定: : 稱普通抵押權者 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 : 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 故甲為擔保三百萬之債權 設定A屋抵押權於丙應認為有效 : 請問一下究竟該怎麼作答才正確呢 Q_Q : 請多指教 謝謝 個人認為你應該照著題目回答比較好 1.借貸契約當事人為何人 甲以乙等三人之人頭戶從事買賣股票事宜 甲與丙商議 由丙出面調錢(其中是否有代理關係) 丙向丁表示有人在證券公司操作股票需要資金,利息很高之行為 是否屬於隱名代理?? 而丁雖不欲曝光,對於丙這個代理人或當事人所為之借貸契約並不影響 丙請丁將其300萬匯入乙等三人帳戶 屬於冒名行為的部分 契約當事人究屬甲與丙,丙與丁,或者是雙方代理... 2.契約是否生效 隱名代理? 冒名行為? 雙方代理? 3.丁應向何人請求返還借款 甲?或丙? 4.抵押權乃係附屬於主權利之從權利,需有主權利有效,該抵押權方屬有效 如果借貸契約無效的話,那抵押權也隨之無效... 以上 個人拙見懇請賜教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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