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 台大民總

看板TransLaw作者 (Pony in the house)時間16年前 (2008/07/12 23: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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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wayigainax (【☑歐尼爾】)》之銘言: 1. 甲父答應高中聯考不錯的十六歲甲 買了一台a車給甲 價值五萬 甲的朋友乙知道a車非泡水車 卻騙甲說他是鑑定高手(乙18歲) 說願意以三萬買下a車 經過甲父同意後賣出 乙父明知其子詐欺卻仍承認 之後乙將a車以4.5萬賣給21歲之丙 丙跟乙說 他先試過車 如果車不錯 就買下來 丙在試車途中 被甲看到 甲要求丙返還車輛 丙卻說試車過覺得不錯打算購買了 (題目好像沒有說丙已打算購買了?) 甲提出五點表示丙必須還車 (1.當時的甲是屬於自己代理 所以買賣契約無效 (2.乙父明知乙詐欺卻同意契約 故契約無效 (3.是因為乙騙甲a車是泡水車 甲才賣車 所以契約無效 (4.甲父因受騙而同意甲之買賣,故契約無效 (5.丙還在試車階段 所以還不算購買 丙無所有權 (第2點跟第4點反了,不過順序沒差@@) 2.甲乙通謀虛偽 進行土地移轉登記 乙死了 不知情的子丙 跟房屋出租人丁(丙為繼承人,嗣後將房屋出租給丁) 甲向丙丁要求塗銷登記並取回其屋的所有權 3.甲82年1月10號跟乙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但契約中並未言明何時辦理移轉登記, 83年2月甲以錯誤為由向乙妻表示撤銷意思表示 但是一直都沒有登記 以邀請共同好友丙居中協調多次 但是都尚未登記成功 96年12月10日起到97年1月10日之前都還有許多次的協商 而甲在協商過程中均表示"待解決租賃契約後,方辦理移轉登記" 甲的理由1.曾在83年2月提出錯誤的的表示 打算撤銷契約 2.此屋正再租給其他人使用 欲待其租屋完畢後再進行移轉登記 乙的辯駁1.撤銷餅無依據 2.轉移登記並不影響租屋的使用權 直到最後一次 97年1月12? (忘了 反正超過82年1月10號 15年 甲在那次的協商上 提出時效抗辯 -------------- 三題都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有遺漏的部份請記得的板友幫忙補完:) -- ◢██◣ █◣◢███◣◢███◣◢███◣◢███◣◢███◣◢███◣ 媽啦! ◢◤ ◢◤ ◢◤ ◢◤ ◢◤ ◢◤ ──── ◢◤ ◢◤ ◢◤ ◢◤ ◢◤ ◢◤ ◢█ˇ▇- ◤◥███◤◥███◤◥███◤◥███◤◥███◤◥████◤ /\ by littlesa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5.251

07/12 22:40,
第一題有一點是"甲父因受騙而為同意甲之買賣,故契約無效"
07/12 22:40

07/12 22:41,
第二題甲之撤銷意思表示是向乙妻表示
07/12 22:41

07/12 22:43,
又在協商過程中甲表示待解決租賃契約後,方辦理移轉登記
07/12 22:43

07/12 22:58,
樓上的麻煩你回文改好了 我有點沒頭緒 Q_Q
07/12 22: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4.103

07/13 13:31, , 1F
第一題好像是陳聰富老師出題的(我猜的啦XD)
07/13 13:31, 1F

07/13 13:31, , 2F
第二題的話陳老師上課有提過 有念共筆應該就還OK
07/13 13:31, 2F
文章代碼(AID): #18UDB0-F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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