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東吳91考古題問題part2
我覺得構成要件該當沒有問題。但是在違法性部分,似乎還有爭點可以討論。
依照題意,乙是想要「擺脫甲之凌虐」,只是甲對乙的侵害,並非屬於現時不法,學說
上有討論持續性侵害,能否主張正當防衛。那本題是否屬於持續性侵害的類型?
題目其實並未闡述乙遭虐待的情狀,所以可以自己假設:
若是認為屬之,即受虐狀態係持續的,乙確定可預期甲的返回會對其施虐,高度蓋然性
的法益侵害會來臨。此時,仍得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侵害的危險狀態尚未解除。實務上
相關見解,像是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8號判決,關於趙岩冰殺夫案,援引英美
法上所謂受虐婦女症候群的觀點,將之列為正當防衛的參考因素之一,可以補充。
若是認為不屬之,就只能在刑法五十七條予以量刑酌減。其實是否得阻卻違法,或是被
認為防衛過當而減輕罪責,端看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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