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東吳91考古題問題part2

看板TransLaw作者 (放風箏)時間16年前 (2008/04/19 17:5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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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構成要件該當沒有問題。但是在違法性部分,似乎還有爭點可以討論。 依照題意,乙是想要「擺脫甲之凌虐」,只是甲對乙的侵害,並非屬於現時不法,學說 上有討論持續性侵害,能否主張正當防衛。那本題是否屬於持續性侵害的類型? 題目其實並未闡述乙遭虐待的情狀,所以可以自己假設: 若是認為屬之,即受虐狀態係持續的,乙確定可預期甲的返回會對其施虐,高度蓋然性 的法益侵害會來臨。此時,仍得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侵害的危險狀態尚未解除。實務上 相關見解,像是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8號判決,關於趙岩冰殺夫案,援引英美 法上所謂受虐婦女症候群的觀點,將之列為正當防衛的參考因素之一,可以補充。 若是認為不屬之,就只能在刑法五十七條予以量刑酌減。其實是否得阻卻違法,或是被 認為防衛過當而減輕罪責,端看個人觀點。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allwood/ 我的新聞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4.168 ※ 編輯: tallwood 來自: 59.115.164.168 (04/19 17:55)

04/19 23:21, , 1F
的確 「擺脫甲之凌虐」 文意上 似乎凌虐仍在持續...
04/19 23:21, 1F

04/20 00:03, , 2F
但在題目中描述的不夠詳盡 作答時增加假設可能要考慮考試
04/20 00:03, 2F

04/20 00:05, , 3F
作答時間與篇幅 故保險的方式 還是當作動機 個人作法^^!
04/20 00:05, 3F

04/20 00:07, , 4F
實際上的判斷比較同意您的看法!!
04/20 00:0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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