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本學期政大李聖傑老師的期中考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喜歡/討厭下雨?! )時間19年前 (2006/06/13 20:4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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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能構成了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在本題中,10的揮拳造成20的肩膀受傷,若是10不揮拳,而20的肩膀 就不會因此而受傷,故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而10揮出拳頭,已經製 造了一個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讓其風險實現,使得20因此受傷 故20的受傷可以歸責於10。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10出於故意之意思,有認識到行為客體20,並且將其打傷。 二、責任能力 10當時為完全責任能力之行為人,並無精神喪失或虛弱。 三、罪責 10符合了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ps.因為10的揮拳,讓20沒被冷氣機砸到,那邊不知道要如何解釋,有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77.62

06/13 21:17, , 1F
如同原po的ps 徵點沒有寫出
06/13 21:17, 1F

06/13 22:11, , 2F
徵點 爭點 傻傻分不清楚 XDD~
06/13 22:11, 2F

06/14 10:01, , 3F
10的揮拳讓20沒被冷氣機砸到應該是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06/14 10:01, 3F

06/14 10:01, , 4F
不過因為10支前並未有此意識,因此不成立.
06/14 10:0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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