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本學期政大李聖傑老師的期中考題
10可能構成了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一、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在本題中,10的揮拳造成20的肩膀受傷,若是10不揮拳,而20的肩膀
就不會因此而受傷,故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而10揮出拳頭,已經製
造了一個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讓其風險實現,使得20因此受傷
故20的受傷可以歸責於10。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10出於故意之意思,有認識到行為客體20,並且將其打傷。
二、責任能力
10當時為完全責任能力之行為人,並無精神喪失或虛弱。
三、罪責
10符合了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ps.因為10的揮拳,讓20沒被冷氣機砸到,那邊不知道要如何解釋,有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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