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大王事件的復發

看板TransLaw作者 (Auferstehung)時間18年前 (2005/12/14 09:43),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Liujesus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很厲害)》之銘言: : : 版工在下將把與原問題討論相對地無關的文章 予以刪除 : : 亦盼諸位使用者好好愛惜這裡,不要故意製造他人困擾。 : : 以上 : : 版工 Mitmensch 13.12.05 : 對不起版工,我無意開筆戰,但是我要為ㄌㄘㄓ大王說幾句話。 : 從以前到現在,版工都不斷的予以ㄌㄘㄓ大王污名化之處置,甚至許多時候,讓大王 : 變成了一個被噤聲的名詞。凡是有大王在內的文章和言論一律視為邪魔妖道,使用版 : 主的特權予以刪除,或加以討伐與教訓。 閣下與另一位使用者的部分言論已經嚴重侵擾到他人的生活, 一如StevenWa在公告一文中所附「ㄌㄘㄓ大王」一語所指涉的當事人親自發表的 信件內容所呈現出來的情況。 沒錯,在下是使用板主的權力將相關文章予以刪除,公告, 並在精華區留有備份存證。(deleted版上亦有刪文時的存證) 你們的行為,已經造成林同學人格權名譽上及生活上的侵擾,身為法律轉學版的 版工雖不能有效行使任何道德上的勸說或於任何相關法律給予制裁,但是就對於 看板秩序的維持,避免此版上諸君發表文章、暱稱中「ㄌㄘㄓ大王」一語造成其 所指涉的林同學本人的困擾,以及看板上的使用者的權益,身為版工,理應為版 上使用者服務的我們,實應有所處置。 如果閣下對於本人的處理方式有任何不滿,請向批踢踢相關單位投訴。 : 民主社會的特質在於互相尊重以及程序公開。當一個言論發表的空間公眾化了之後, : 他所負有的責任就從個人取向而社會化了,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的意義便是,如果有 : 任何的意見或處分,都必須經過公開討論的程序與社會共識的凝結。 : 如果版主能夠體認到這種社會價值的話,在進行對大王的不公平待遇前,應該跟大王 : 的信服者進行公開的辯論,再由板上的所有人經過民主程序決定大王是不適合在留在 : 這個板上,我想這是比較能取信於人的處置方式。 您說的沒錯,民主的特質就是在於互相尊重,但閣下的言論,已經危急他人的權益 ,而身為看板管理者並沒有所謂公權力可以給予受侵害的當事人任何積極的保護, 或者給予侵害他人者適當的懲戒,亦無行使此權力之正當性。 但就於看板管理上,看板管理人必須遵守PTT站所規定「板主管理規則」以及 「看板文章管理規則」(詳參PttLaw版)而善盡看板管理人之責任。 就板主管理規則,看板管理人有權限認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而閣下身為此一BBS討論站的使用者應該遵守此一站台之「使用者條款」以及 中華民國之法律。 本人認為閣下的部分言論已經危急看板使用者的權利,以及閣下的大王相關言論 由當事人的確認,實有侵害到其之人格權之虞。但由於看板管理者的權限僅限於 管理看板內之事務,基於看板文章管理權,看板管理者有權刪除不適當之文章, 將不當使用者設水桶以暫停其在看板內發表文章之權,或者是提報站長處理。 關於上次事件之處分,閣下亦答應會有改善,因而當時予以解除發表文章之限制 。此次再度發生類似情況,在下的處置已經是相當持中。 閣下所言民主社會之社會價值,在下認為是對的,但是閣下利用自己之言論自由 而侵害他人之權利,居然提及應受民意之檢驗,運用所謂公開辯論之方式來體現 閣下所謂主流之民意,吾人就上次之經驗,不禁莞爾。在此版上所謂的民意理應 指涉的是長期使用看板的人之意見,而非閣下上次事件所號召的那群善男信女。 在下相當感激閣下對看板上問題提出寶貴的看法和意見,相信其他看板使用者和 版工亦是受益良多。但是關於閣下的大王的言論,一傷害到他人的權益,二對於 看板討論並無幫助,三實為不良之風氣。 也許閣下會說在下的處置、衡量標準,相當獨斷,像是個暴君。 在下提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規則條款,你也一笑置之。 如果閣下那麼不滿意,就麻煩請去PttLaw 投訴我吧(笑) 以上 版工 Mitmensch 14.12.05 -- 【板主:Stevenwa/Mitmensch/chihchien】 法律轉學版 看板《TransLaw》 我在哪?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專科 [dreamwave] Univ_discuss 大學 Σ大學討論 大學/轉學/重考/二一 TransLaw 轉學 ◎法律轉學版 Stevenwa/Mitmensc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1.225

12/14 19:13, , 1F
附議!
12/14 19:13, 1F

12/15 21:20, , 2F
附議+1!!
12/15 21:20, 2F
文章代碼(AID): #13dtZ8ru (TransLaw)
文章代碼(AID): #13dtZ8ru (Tran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