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請教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夢想邊界)時間20年前 (2005/07/04 10: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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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的,在錯誤那個章節 林山田老師所提到的五個學說上的評價 分別是:1.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2.故意理論 3.嚴格罪責理論 4.限縮罪責理論 5.限縮法律效果的罪則 而林山田老師是採三階理論的說法,因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在阻卻違法層次發生錯誤,不應排除構成要件錯誤 不應排除構成要件錯誤,只能說在罪責上考量法律效果。 但是在負面構成要件裡面,不法構成要件和合法化事由是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所以在二階理論裡,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是構成要件錯誤的一種,所以可以排除構成要件故意 故意,固不構成故意犯。 但是,在判例上,認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應阻卻故意。 但是,不管是二階理論,或三階理論 對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若認定有過失行為 則屬過失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12.161
文章代碼(AID): #12oAO3kC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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