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巴里島旅行社退費相關事宜
看板Tour-Agency作者anglevirus (I wnat to be myself)時間18年前 (2005/10/07 13:0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0/10 (看更多)
我也是原本預定要去巴里島
爆炸案後原本想說沒關係
因為難得的國慶假日還是去吧
可是家人的擔心使我決定還是算了
於是開始和旅行社交涉
我只能說社會是很黑暗的
剛開始他說不能退行程照走
但是打去觀光局問說只能扣掉必要支出和團費5%
要他開收據給我
要扣的錢少了一半
所以權益要自己爭取不要讓旅行社白白賺錢: 其實發生這樣的問題
: 並非大家所樂見
: 原先我們也是打算按照原計畫出發
: 但是 看到新聞 發現巴里島當地的安全問題
: 是相當有疑慮的
: 於是 我們決定換行程
: 把巴里島行程更換為同一旅行社的其他行程
: 然而旅行社的反應令我非常失望
: 他要我們仍然按照原計劃前往
: 說什麼 他們會輔導我們不要前往危險地區
: 他們會注意我們的安全
: 但是 試問 所謂危險地區如何定義
: 旅行社如何確保恐怖組織會在哪些地方放炸彈呢??
: 其實也只是一種賭注
: 旅行社甚至回答我們 可以都呆在villa裡面
: 說烏布區那麼偏僻不會有人去放炸彈(這種話都敢說~)
: 這種把旅客的安全當成賭注的旅行社
: 我只能說遇到了 真的自認倒楣
: 為了把我的損失降到最低
: 我問他能不能轉他們旅行社辦的其他團
: 旅行社表示 即便更換他們的其他團
: 還是要負擔相關的費用
: 並且按照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7條賠償30%的費用(請詳以下網址http://www.free-flying.net/upload/web/deal04.htm )
: 我聽了覺得相當不可思議
: 就自行打電話到交通部觀光局去諮詢
: 觀光局2349-1693的先生表示
: 像這種情形 除非旅客不接受旅行社安排的延期出團及換團 旅行社才依照第二十八條之一 向旅客要求相關費用的負擔,而非由旅客負擔30%的旅費
: (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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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3: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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