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巴里島旅行社退費相關事宜

看板Tour-Agency作者 (I wnat to be myself)時間18年前 (2005/10/07 13: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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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原本預定要去巴里島 爆炸案後原本想說沒關係 因為難得的國慶假日還是去吧 可是家人的擔心使我決定還是算了 於是開始和旅行社交涉 我只能說社會是很黑暗的 剛開始他說不能退行程照走 但是打去觀光局問說只能扣掉必要支出和團費5% 要他開收據給我 要扣的錢少了一半 所以權益要自己爭取不要讓旅行社白白賺錢: 其實發生這樣的問題 : 並非大家所樂見 : 原先我們也是打算按照原計畫出發 : 但是 看到新聞 發現巴里島當地的安全問題 : 是相當有疑慮的 : 於是 我們決定換行程 : 把巴里島行程更換為同一旅行社的其他行程 : 然而旅行社的反應令我非常失望 : 他要我們仍然按照原計劃前往 : 說什麼 他們會輔導我們不要前往危險地區 : 他們會注意我們的安全 : 但是 試問 所謂危險地區如何定義 : 旅行社如何確保恐怖組織會在哪些地方放炸彈呢?? : 其實也只是一種賭注 : 旅行社甚至回答我們 可以都呆在villa裡面 : 說烏布區那麼偏僻不會有人去放炸彈(這種話都敢說~) : 這種把旅客的安全當成賭注的旅行社 : 我只能說遇到了 真的自認倒楣 : 為了把我的損失降到最低 : 我問他能不能轉他們旅行社辦的其他團 : 旅行社表示 即便更換他們的其他團 : 還是要負擔相關的費用 : 並且按照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7條賠償30%的費用(請詳以下網址http://www.free-flying.net/upload/web/deal04.htm ) : 我聽了覺得相當不可思議 : 就自行打電話到交通部觀光局去諮詢 : 觀光局2349-1693的先生表示 : 像這種情形 除非旅客不接受旅行社安排的延期出團及換團 旅行社才依照第二十八條之一 向旅客要求相關費用的負擔,而非由旅客負擔30%的旅費 : (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3.219

10/07 13:57, , 1F
那表示那家很黑吧一︿一 硬是要賺
10/07 13: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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