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包機行程不適用定型化契約?

看板Tour-Agency作者 (Morrowind)時間18年前 (2005/08/29 17: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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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參加旅行社的包機行程,但十天前向旅行社取消,依旅行社的說法是不能適用定型 化契約---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 乙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三、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定型化契約嗎?訂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是真的嗎?據她的說法是,因為包機行程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旅行社已經跟航空公司訂 好機位因此無論多少天前取消都得全額賠償。但我覺得很奇怪,因為該團人數既還沒湊 滿,旅行社要如何向航空公司確定機位?如果真如他所說,那參加包機行程的旅客不就 沒有取消行程的權益嗎??怪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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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機好處是一定要出團 這樣你的計畫不會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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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34jN1o4 (Tour-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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