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OT ] 手工香皂法規
講一下精神科賣東西好了~~
現在大家都知道,有精神病房、一定要有「復健基金管理委員會」
然後這麼個委員會的業務、就淪落到OT頭上,莫名其妙多了一堆行政作業
在院內編制上,這個委員會,跟其他什麼「病人安全」、「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樣等級
這個委員會、各大醫院『運作』方式不同。
有的好醫生,會願意幫OT,跟醫院爭取相關資源,包括人事、會計帳目帳冊
有的科科醫院,就叫OT自己『發揮創意』
回到原PO主題,如果要賣東西。
現在有好幾個醫院已經被病人投訴,賣東西,發票在哪裡??
不能跟顧客說「這是捐款」,因為根據法律,『捐款』必須向政府申請核准
而且,他們的捐款,也不能抵稅
也就是說,假設有A跟你買了100元的手工皂或是病人作品,OT開收據,
『捐入』復健基金
實際上,這100元的收據,不能抵稅,30%繳稅,復健基金實得收入只有70元
這還是醫院不抽成的狀況
更不用說,賣手工皂,有沒有符合相關衛生法規?
賣食物,有沒有食品營養檢驗?
再來,給病人的錢,在任何文件上,絕對不能出現『薪資』這兩個字,
一律要使用『獎勵金』代稱
一旦使用『薪資』,對國稅局來說,等於『營業』
請先交「營業稅」,在申請「統編」、附上「商店地址」
某家醫院就被這樣這樣搞過
但是,不做這些,評鑑就不會過,拿不到A,好死不死,復健基金又是評鑑重點條文
所以,OT自己千萬要謹慎小心
燒香保佑買的人千萬不要吃出問題、用出問題
燒香保佑不要有無聊的人去檢舉
燒香保佑不要有無聊的官員搞不清楚狀況,然後大做文章
想想當年洗憨兒的50元獎勵金..........
※ 引述《mou5522 (毛就是毛...還是毛)》之銘言:
: 據我以前所知
: 很多大型療養院和醫療單位
: 都曾經有過手工香皂的製作
: 甚至做成工作訓練的一部分
: 然後當成商品販售
: 最近~~有想嘗試帶領學員做手工香皂
: 也有考慮到未來販售的規劃
: 但是~~~~~~~~去查了一下資料
: 似乎"手工香皂"這種東西.........
: 有衛生署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範.....="=
: 在還沒有完全投入之前~~~想在版上詢問一下前輩們~~
: 是不是真的不能販售手工香皂??? 還是還會有其他的問題存在哩~~??
: 感謝大家~~~~~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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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0.222.140
※ 編輯: maxinehou 來自: 115.80.222.140 (10/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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