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OT ] 這合法嗎?

看板Therapist作者 (好吃ㄟ)時間14年前 (2009/12/13 13: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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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yiruby (場面話魔人)》之銘言: : 剛才無意間瀏覽了學公會的徵才網頁 : 發現桃園天晟醫院的徵才內容是這樣的 : 徵求人才:全職生理職能治療生 : 條件要求:具有專業證照/執照、有耐心、愛心、有工作熱忱、詳見說明 : 說明: : 本院為教學醫院,本職缺為assist physical OT 治療中風/脊髓損傷/hand OT/副木製作/ : 書寫病歷等工作,不包含兒童治療,歡迎大桃園地區有意願的OTA加入我們團隊 : 這合法嗎?職能治療師法裡面規定治療師業務為 : 一、職能治療評估。 : 二、作業治療。 : 三、產業治療。 : 四、娛樂治療。 : 五、感覺統合治療。 : 六、人造肢體使用之訓練及指導。 : 七、副木及功能性輔具之設計、製作、使用訓練及指導。 :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 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 : 治療生則是 : 一、作業治療。 : 二、產業治療。 : 三、娛樂治療。 :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 職能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或在職能治療師監 : 督指導下為之。 : 然後天晟說業務內容有副木製作?這算不算公然違法 : 技術主任邱誌冠 : 連絡電子郵件electric5400@yahoo.com.tw 就法條來看,業務是採列舉式的,也就是有列到的才算, 沒辦法列出來的用『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去概括, 如果照回應來看,治療生也用這一條來自圓其說的話, 那為什麼治療生業務沒列舉治療師的一、五、六、七條呢? 在立法的時候這些條文已經限制了治療生的業務範圍,且要在治療師監督指導之下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治療業務。』 這一個解釋就不包括治療師的一、五、六、七條了,如果包括何必列舉另外劃分? 職能治療師法跟其他專業人員法一樣,具有專責跟排他性在, 排他就是排除不具有職能治療師資格者從事職能治療師業務,違者罰...處N年有期徒刑等 規定是規定 實際上治療生做的,掛治療師名義的還是一大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6.45 ※ 編輯: loveappear 來自: 59.114.216.45 (12/13 13:29)
文章代碼(AID): #1B97hQ7t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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