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財產權與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不能讓渡,財產權則可
所以小野洋子可以把Lennon的歌送給國際特赦組織去讓當今的樂團翻唱
因為財產權由她繼承了
但她或Julian或Sean或翻唱者都不能宣稱原曲是自己所寫
John Lennon這個自然人雖然消滅,其著作人格權並不受影響
換句話說
在網頁上以註記作者姓名的方式傳播某首歌的歌詞
也只是做到「未侵害著作人格權」而已
財產權的所有人若是吃飽了撐著
還是告得動你
不過
任何法律都有灰色地帶
舉例來說
假設我在某家KTV的門市付了歡唱費
並在包廂內偷偷把某首歌的歌詞跟旋律記起來
回家之後在浴室裡邊洗澡邊哼唱
按理說我所付的錢只允許我在指定時段裡的包廂內「使用」該首歌曲
但我的行為還是不會吃上官司
同理
我把某張專輯的某首歌詞偷偷地複印給某位沒買專輯的朋友
我侵權了嗎?似乎是。
但只要那位朋友嚴守秘密
唱片公司根本無從獲悉或舉證我的侵權行為
並不鼓勵大家違法
但法律是很蠢很死的東西
該變通的時候還是要變通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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