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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民”應爲歸還、返回的百姓。“新還民”爲剛剛歸還的百姓。“步侯還民”之“步侯
”爲步騭,“步侯還民”爲歸還的百姓中投奔到步侯步騭的百姓。
現公布吳簡“還民”約49見,絕大多數都和繳納限米有關
《吳書》:"驃騎將軍步隲屯漚口,求召募諸郡以增兵。(孫)權以問濬,濬曰:「豪將在
民間,耗亂為害,加隲有名勢,在所所媚,不可聽也。」權從之"
孫吳所屬郡縣的吏,由地方士族給控制,認為正因為保證郡縣,吏以及其父與兄弟的利益
,官府遂允許以下戶民代替
舉私學的對象主要是戶籍簿上未見登錄的"遺脫"
舉遺脫為私學,是孫吳安置流民的措施
要變成私學的途徑有2:
1.限定為"遺脫",再由功曹主持"舉私學",而可能會被派遣至宮或大屯
2.對象有部份是"正戶民",主辦單位為戶曹,並在當地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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