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最近官網是怎樣?
呼...終於找到老大的說明
有名的一指神功能打出這樣的長文 也真是了不起
備分一下好了
2006/12/10 下午 12:18:00 林志炫
SUBJECT:關於2004至情志炫演唱會DVD
最近在官網上,2004至情至炫的演唱會DVD引起熱烈的討論,我也趁這個大家都關
注的機會跟大家聊一聊~
第一點: 從2001年擦聲而過炫音音樂獨立製片以來到原聲之旅,我自問每張專輯
的投入跟出來的音樂成果都對得起所有買專輯的人,比起市面上一般的專輯的音
樂內容都超值許多,相對於我製作上的投入,我問心無愧,這些都是值得收藏的
專輯,而且我對這幾張專輯的銷售收入一向“專款專用“,只是完成我的音樂理想
,並沒有從中獲取多大的利潤
第二點:關於演唱會實況DVD的發行,除了當時我所投資的錄音錄影以及後製影像
與聲音的剪接費用外,如果要作公開大量發行,還有一個門檻,23首歌將近100萬
的版權權利金要付,才能作有價格的大量發行, 這就是為什麼演唱會實況要限時
限地限量,而且是非賣品,沒有價格,其實我大可不必再花印刷及DVD的壓片成本
(我用的是DVD-9的格式,可以兼顧畫面與聲音而且互不影響)把1500張DVD生產出來
自尋煩惱
第三點:在台灣一張演唱會實況DVD的價格約7-800元(並非大陸網友習以為常的25
元人民幣);一張專輯的價格約400元,所以兩張專輯加上一張DVD的價格,根據代
銷單位建議只定1000元,並且原聲之旅、熟情歌、至情志炫這三張專輯可以任選搭
配DVD ,這種自由搭配方式的價格理當是回饋歌迷朋友,而不是大家所指的捆綁
銷售行為,有數字概念的人一定算的出來,而且對於有些可能少了某一張專輯的
朋友對他們而言已經是超值的回饋,甚至於有些長期支持我的,每一張專輯都有
的朋友們,他們的想法跟作法是是用1000元購買套裝組再把多出來的專輯轉贈給
自己的朋友或同事,讓他們能夠了解我的音樂,這點我非常的感激,支持我到這
份上,難道我不能稱許他們是我的知音們嗎?還有,我講話一向喜歡“正面表列“
,沒想到有些朋友喜歡“負面解讀“, 我指某些朋友“是“,並不代表沒被我提到
的朋友 “通通不是“,這個邏輯成立吧!有些朋友還真是言重了...
第四點:關於『再見‧優客李林』的演唱會,我已經以低於我個人演唱會的唱酬
盡力來“成全“這場有意義的演唱會,演唱會的票房再好獲利的也是主辦單位,
我個人並沒有從中獲的任何多餘的利益,這點我也問心無愧,更何況,我還自掏
腰包獨資請頂尖的錄製團隊把台北兩場的聲音跟影像錄製下來,這樣做扣下來 我
的唱酬更低,但是因為不管是將來要公開發行,或只是我自己留作紀念, 都有必要
這樣做,所以我就錄了,不過我更沒想到的是會有人建議我把演唱會實況DVD當 成
禮物,自掏腰包生產出來送給買票的歌迷,這樣會不會誇張了點...,演唱會不是我
一個人在辦,這點希望大家清楚
第五點:有人對於至情志炫DVD的“限量“的數字好奇,我剛好藉此機會跟大家說
明,這張DVD加上2張專輯的套裝組我只生產了1500套,賣完就沒有了, 據代銷單
位回報台北場次已經賣出近500套,如果有人覺得不夠多,在不能做有價及公開發行
的前提下,我再想想別的辦法,但我不能像一些朋友一樣,沒有版權概念而且不尊重
版權
最後,有趣的問題來了,『再見‧優客李林』的演唱會曲目公開發行30首的版權權
利金及後製生產的費用大概要付150萬以上 (這還不包括演唱會的錄製費用)這筆經
費要從哪裡來?麻煩懂算數的朋友算一下....
希望看完了這些,大家可以比以前多瞭解我一點.....
2006/12/10 下午 06:07:00 林志炫
再補充一句,以目前的操作方式,DVD是不能有價格的,它只能作為”閃亮的配
角”以非賣品的方式出現,既然是非賣品,我要怎麼樣去強調”買DVD”呢?你應
該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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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62.61
※ 編輯: poetics 來自: 218.172.162.61 (12/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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