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振興網運 大家都可以是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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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陽明網球中心為例,政府當初花一大筆錢在高雄蓋了一個網球中心,但是因為施工不
良,地基不好,因此球場凹凸不平,讓選手抱怨連連。中央球場的座椅也因為年久失修而風化,
但是高雄市政府卻沒有編列預算來整修,這部分很清楚就是政府的責任。 "
關於上述這點, 如果開放企業冠名認養, 是不是也可以有同樣的效果?? 像是 墨爾本公園
內的Hisense球場 或是 以前的Vodafone球場, 是不是有花錢贊助 所以可以冠名??
"法的部分,在這次吳珈慶和棒球的風波後,行政院開始研議要讓企業贊助體育活動的經
費,可以完全當作是公司的行銷費用,以鼓勵企業利用運動行銷的方式來增加企業和產品的形象,是一個
正確的方向。"
再同意不過了!! 或是, 把選手當公司成員, 職責就是進軍國際打球+公關行銷公司形象
?? 年薪數百萬+分紅(依照選手成績表現??)
"另外,政府應該重視基層教練和青少年的培育工作,邀請國際教練來台、舉辦訓練營、
培養和輔導專職教練,在選手從青少年邁向職業的初期給予適當的補助和資源,這些基礎
的工作做好,絕對比起直接把錢給選手來的重要,影響也更深遠。"
推廣基層 打好基礎 培養運動參與風氣 再認同不過了
"筆者認為,以台盃這次的精采程度、選手的卡司陣容來看,售票應是合理的舉措。網球
迷可以藉由買票入場,來表達對網球運動的支持,選手也更能感受到在台灣主場出賽的溫
暖。大家各司其職,盡可能的做出貢獻,網球就更有機會成為台灣的主流運動,企業也更
可能選擇網球為其長期贊助的運動項目,讓網球運動的發展步入一個正向的循環。"
再同意不過了!!!!! 就算卡司不強, 也可以用贈品吸引球迷買票, 畢竟, 商品遠較現金贊
助容易, 這同時, 又有贊助, 又有收入!! 等到卡司強了, 廠商要贊助, 主辦單位還可以
收取權利金, 循序漸進!! 養成購票觀念, 球迷也有貢獻一己之力的參與感, 基層壯大了
, 風氣盛行了, 也比較容易有數據有說服力爭取企業贊助, 就是正向循環, 再同意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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