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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面試後人事要求提供現任主管的名字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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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要求. 還沒錄取之前都不要提供任何資訊. 甚至可以拒絕提供勞保的明細. 會覺得這種要求不合理是正確的. 只有奴性特質成分很高的人才會別人有要求就給. 不用管他. 直接告訴他個資法已經公告實施了. 所以無法提供別人的資料給他. 個資法已經公告實施了. 如果透露別人的姓名和電話要經過別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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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板友. 最近個人想離開現在的公司. 想等新公司確定錄取後才跟原公司提離職. 前陣子面試到一間感覺不錯,薪水也比現在高一些的公司. 第一次跟技術主管面談,第二次跟公司其它管理階層面談後. 感覺應該是接近錄取了,本週對方又約要跟管理部談最後薪資確認和一些公司規章的說明. 但電話中人事小姐透漏,到
(還有7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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