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反對科技業勞檢的人,可直接歸類為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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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1(67推 16噓 213→)留言296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AK47shoot (AK47)時間6年前 (2017/12/08 1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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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這個議題最近討論很熱烈,眾所周知,科技業超時工作的情況很普遍,在民氣可用的狀況下,搞不好會來個全面性勞檢,包括竹科,台北內科,南軟...但似乎有人反對勞檢? 這種人員直接歸類為資方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68.6. 文章網址:

推噓5(6推 1噓 8→)留言15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egnaro123 (原po是大叔)時間6年前 (2017/12/08 17:36),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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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方與否是指是否為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 , 即便是總經理或HR都不是資方. 2. 勞檢員是勞工工作環境是否危險,工時,甚或可以預防公司偷排. 其中第一項是,我還真認為勞檢員真的要去做,台灣文化對上一套對下一套. 公安文化還真要改. 3. 第二次勞基法本來就修得莫名奇妙,雖然台大國發所幸教授也主張
(還有11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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