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Global pay的薪轉方式

看板Tech_Job作者 (ηοω)時間2周前 (2024/04/16 06:54), 2周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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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98 (PyTorch AI套件爛死惹)》之銘言: : 在台灣居住一定天數,不管薪資來源國家,在台灣進行的勞務所得就是台灣境內所得, : 今天如果台灣沒規定這條,那真的潮爽的好嗎? : 我隨便都能想到一個漏洞可以鑽, : 某A替美國公司工作,並且某A去某個免稅或稅務很低的國家註冊一間單人顧問公司, : (或在那個國家找一間現成的讓那間顧問公司雇用也可以) : 美國公司不直接雇用A,而是與A在他國的顧問公司簽訂商業合約,這是很常見的外包, : 某A透過該公司為美國公司工作,然後從該顧問公司領薪水,薪水也轉進海外的帳戶, : 由於該顧問公司所在地的稅率很低,甚至可能幾近免稅, : 然後台灣如果沒規定在台灣規定住超過幾個月就全認列台灣所得, : 那也就是說: 海外收入在6XX萬(還是7XX? 忘了)以下台灣這邊也免海外所得稅, : 某A潮爽的,兩邊都不用繳稅, : 各位摸摸自己的LP,有這麼容易嗎 = =? : 說真的,並非做不到,但不是一般人可以無風險這樣幹的。。。 : 至於有人會問,我不住在那個第三地,我要怎麼在那邊開公司, : Well...他X的就是有這種人不在當地也能在當地開公司的地方阿....XD 你以為呢~ : ※ 引述《chmlee1985 (Hello atom)》之銘言: : : 我朋友最近再辦理新工作入職 : : 他新工作是Global offer : : 然後新公司開workday 要他填銀行帳號 : : 方式選擇直接入帳 : : 沒有經過勞保局 : : 請問這樣以後報稅是要自行申報了嗎 : : 希望有經驗大大的不吝賜教 稅務居民是稅務居民,所得類型是所得類型,這得分開看 這種工作一般都滿足下面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所以報稅不是走50 海外所得,同時不適 用海外所 得免稅,要選有個79S的選項,屬於境內所得。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於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 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於營利事業指依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勞務 所取得之報酬: (一)提供勞務之行為,『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且完成者。 (二)提供勞務之行為,需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 (三)提供勞務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惟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113.206.139 (英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13221658.A.253.html ※ 編輯: Fairychess (31.94.64.138 英國), 04/16/2024 06:56:24
文章代碼(AID): #1c7R0Q9J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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