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約金退稅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專打不專業環團)時間3年前 (2022/02/18 12:45), 3年前編輯推噓0(1110)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以我自己的情況是這樣的 簽約金下來會扣兩筆: 1.獎金抽成稅 2.健保補充費 扣完剩下的才進你戶頭 離職的時候,你需要繳回全額簽約金(含已經扣掉的1+2) 2 基本上是上繳就上繳了,所以就當被怪打趴,噴掉了。 1的話,確實有範本,照著寄給國稅局,但是你還是拿不到 因為你繳的稅會比獎金抽成稅還多 國稅局會告訴你: 你明年原本要繳A萬稅金,扣掉B萬獎金抽成稅後,你只需繳(A-B)萬稅 金。 結論: 你只需要確定這筆簽約金沒有被計入你明年所得就可以。 1就當預繳綜所稅,不會退 補充2:有人說2可以退,按1的例子確實是要可以退,但是我自己詢問後是被打搶,也懶 的再花時間跟他爭,就當噴掉了。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32.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45159518.A.10A.html

02/18 12:54, 3年前 , 1F
原來2拿不回來
02/18 12:54, 1F

02/18 14:13, 3年前 , 2F
2問看看健保局
02/18 14:13, 2F

02/18 16:04, 3年前 , 3F
2是可以的喔
02/18 16:04, 3F
我有打點話詢問,得到的答覆是:這屬違約性質,所以不會退補充費。 我有嘗試解釋獎金抽成稅的例子,但是沒被接受,後來我就沒再去爭取,當噴掉了。 ※ 編輯: negohsu (27.242.132.224 臺灣), 02/18/2022 18:01:53

11/05 09:47, , 4F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5年8月11日第1142次復
11/05 09:47, 4F

11/05 09:47, , 5F
查委員會附帶決議,員工於約定任職期限屆滿前離職
11/05 09:47, 5F

11/05 09:47, , 6F
,依約返還獎勵金之協議係屬附解除條件之約定,核
11/05 09:47, 6F

11/05 09:47, , 7F
屬薪資所得之減項。
11/05 09:47, 7F

11/05 09:47, , 8F
我當時健保費有退喔
11/05 09:47, 8F


11/05 09:55, , 10F
t.html
11/05 09:55, 10F

11/05 09:56, , 11F
這邊有前輩教學
11/05 09:56, 11F

11/05 09:59, , 12F
關鍵在於這個是 返還 不是 賠償
11/05 09:59, 12F
文章代碼(AID): #1Y3oHU4A (Tech_Job)
文章代碼(AID): #1Y3oHU4A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