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國華為員工談離職,被公司誣告關了251天
中共喉舌官媒人民網今天發表文章
痛斥華為作為
人民網指出,華為昨日晚間作出回應,讀完這份百來字的回應,迎面撲來的就是華為那傲
慢的神態。 這份回應大致意思就是:我沒錯,你可以來告我。 講得還是那套他們嘴裡的
所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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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講的是一切事情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華為此前的做法到底是正常舉
報還是有意構陷,這真是一個問題。 要么是華為錯了,要么是檢察院錯了。 如今,檢察
院因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還對其作了國
家賠償,這說明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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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本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卻不知被華為以什麼方式“包裝”成了涉嫌敲詐勒索的刑事
案件。 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就因這“無中生有”的舉報,無端遭了251天的無妄之災,
而始作俑者就是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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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惡的是,如今司機機關都還李洪元以清白了,華為卻依舊擺出一副“你不服,你來
告”的傲慢姿態,沒有一絲歉意和悔意,一再拿法律作為擋箭牌,實在是有些 令人費解
。 到底是什麼給了華為這樣的“迷之自信”,在鐵板釘釘的事實面前,還端著“法治”
的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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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華為是否知道,在我們的刑法裡還有一條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條規定,犯
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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