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求好公司好人內推已刪文
我想問幾點問題。
你說正在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你現在的身份還是盟訊實業公司的員工。(法律上是這樣)
那你又要找工作。假設有找到。
假設最後有告贏,就等於同時在兩間公司上班。
「同時」領兩份薪水?
請問這點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那你又說新工作不要勞健保。是不是同時領兩份薪水違法?
你知道這點,所以故意不要勞健保?
其實你想要騙法官,自己沒上班,所以沒有領兩份薪水的問題。
請問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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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com/p/blog-page_1.html
勞動部長林美珠:勞基法越修越漂亮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例一休修法,民意所在
民進黨林靜儀:我的助理去大便,所以沒有人能接電話
民進黨劉櫂豪:台東歐巴桑都說一例一休該改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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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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