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市商業會:以後颱風假讓僱主決定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9/30 01:21), 10年前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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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至少先比照公安起跳, 政府只要公告為颱風天,颱風天出勤若員工發生任何意外和車禍, 無論工作中或通勤, 一律比照公傷且雇主必須負擔全額補償至員工能恢復正常工作, 公司負責人與管理階層並另計刑事責任, 由國家提起公訴調查之, 補償期間不得片面改變勞資雙方的僱用契約; 不得有任何損害勞工權益的行為,否則直接依法開罰。 若意外發生時雇主必須主動通報,否則最重停業處分, 待確認所有員工生命無虞後才可復業。 只要以上有立法這樣颱風天上班樂觀其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3547287.A.286.html ※ 編輯: shrines (49.217.18.184), 09/30/2015 0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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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別出意外,員工自行負責,老闆無責。然後再罵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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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王應傑這種咖認真 只是個房仲大頭就跟戴勝益一樣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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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頭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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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通勤中出意外本來就是公傷了,這應該是常識了,跟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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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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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半段的話那是當然,不過還是要訂標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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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勞基法有被落實我們再來討論你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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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ㄒㄈ有發生過不承認是職災 直接就解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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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什麼不得改變契約 依法開罰 公司就算真的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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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知道又要花多少時間去爭 不如一開始就強制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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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5:36, , 12F
記得附加一條,員工死亡,雇主賠命!
09/30 15:36, 12F
文章代碼(AID): #1M2iYNA6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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