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離開GG天空真的會變彩色......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3/15 13:31), 編輯推噓-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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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36.83

03/13 15:23,
只要領勞保的都是工人,就算是主管也只是較高級的工人而已
03/13 15:23

03/13 15:23,
工人自己都不團結的話,只會被慣老闆吃死死而已
03/13 15:23

03/13 15:25,
這跟團結與否並無相關
03/13 15:25

03/13 15:33,
發傳單要申請?
03/13 15:33

03/13 15:39,
其實點就只是在他們發傳單的地方是不是已經被承租下來
03/13 15:39

03/13 15:40,
第3點我倒是覺得還好
03/13 15:40

03/13 16:48,
問一下 發傳單算集會嗎?幾個人以上才算集會?
03/13 16:48

03/13 18:02,
重點是GG一開始就可以找警察來處理 找黑衣人是殺小
03/13 18:02

03/13 18:04,
集會遊行法沒有說幾人 所以其實這樣已經算是集會了
03/13 18:04

03/13 18:05,
而且集會遊行法的確有說 如果已經他人申請 其他人不得
03/13 18:05

03/13 18:06,
在此集會 所以其實警察這邊沒有執法過當
03/13 18:06

03/13 18:07,
至於台GG處理過程恰不恰當 就見仁見智摟~
03/13 18:07

03/13 19:36,
殺小咧, 要殺小是不會去跟GG講喔.
03/13 19:36

03/13 20:40,
那黑衣人超弱的....
03/13 20:40

03/13 21:44,
如果照這種標準,路邊拿房地產廣告發傳單,也是集會..屁啦
03/13 21:44

03/13 21:46,
難怪勞動階層這麼弱勢,不管白藍領...因為大家就是欠壓榨
03/13 21:46

03/13 22:41,
你第三點有瑕疵 如果室外也沒被GG承租 那GG也是非法集會
03/13 22:41

03/13 22:42,
而且GG的人還比工會的人還多勒...
03/13 22:42

03/13 22:44,
第二點同樣也是 照你這樣說 那我把你家前面的路權承租下
03/13 22:44

03/13 22:45,
來 我如果不同意你用 你今天就不用出門了 這樣說是不對
03/13 22:45

03/13 22:45,
發傳單扛著布條?
03/13 22:45

03/13 22:46,
的 任何人都有使用公共設施場所得權利 你承租下來不代表
03/13 22:46

03/13 22:46,
別人都不能用
03/13 22:46

03/13 23:02,
如果這叫做集會遊行 那這樣職棒啦啦隊 明星後援會
03/13 23:02

03/13 23:03,
大概不知道被抓去關幾次了...
03/13 23:03

03/13 23:04,
在棒球場外面 一群人拿著統一獅冠軍布條 然後被警察
03/13 23:04

03/13 23:04,
帶走? 想想都覺得好笑...
03/13 23:04

03/13 23:07,
對了 經典賽在戶外(公共場所)觀看中華隊比賽的那些
03/13 23:07

03/13 23:07,
球迷 也順便帶走喔 啾咪~~
03/13 23:07

03/14 07:59,
GG消毒大隊
03/14 07:59

03/14 10:07,
奴隸...這只有台灣勞工才會在這邊炒這種狗屁東西
03/14 10:07

03/14 10:08,
對岸勞工都直接團結起來大罷工 砸廠房...哪跟你走法條
03/14 10:08

03/14 10:09,
難怪一堆毒魚返鄉找奴才...台灣人奴性真是全世界第一
03/14 10:09

03/14 13:58,
現行的集會遊行法 只要當權的人看你不爽 一人穿標語走路也違法
03/14 13:58

03/14 14:03,
當初野草莓要求修集遊法 大家還嘲笑他們 現在後悔來不及了
03/14 14:03
此篇針對回應文部分.做個釐清 1.我僅是針對工會行為適法性提出我的見解.我不懂這跟奴性甚麼的問題.有甚麼相關? 要學對岸勞工.團結起來大罷工.砸廠房.才符合你的非奴性嗎? MCOMEON2007兄.您真是有見地!! 2.關於集會遊行法中.所謂的"集會"之意義.不能只靠你們的感覺去做解釋. 如果對集會遊行法有興趣.可以去參閱書籍. 集會遊行法中的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 聚眾活動.(參照集會遊行法第2條) MMAGAMANZERO兄.您說不符合嗎? 另.在影片中.連警察都拿出了違法行為的牌子.難道是警察不明是非 胡亂拿出那塊牌子.想要陷人於罪嗎? 3.公共設施場所確實是可以承租.而排除別人使用的 像那體育場.台積租下來了.難道其它公司要去說.任何人都有使用公共設施的權利. 所以我也要一起辦運動會嗎? 公共設施的出租人是政府.政府會按照申請租賃人的使用目的.去做出租與否的考量 有時候政府都會因為政府需要使用.而排除別人使用 看看台灣燈會吧.多少路被封住了 想想國慶日的時候吧.重慶北路只有軍人.表演團體等可以走 公共設施的使用真的毫無設限嗎? 至於台G若真的沒有租下外面那塊地.也沒有去申請集會.我認為台G也沒有使用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42.253 ※ 編輯: hamberger110 來自: 1.169.142.253 (03/15 13:32)

03/15 14:00, , 1F
1.他是在會場外面耶 2.發傳單也不行?
03/15 14:00, 1F

03/15 16:07, , 2F
既然違法後來警察為什麼要道歉承認執法過當 又不願做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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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5, , 4F
2.他是在會場外面"發傳單" 然後警察根本連舉牌都不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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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只想便宜行事把人扣下 然後原PO說警察道歉執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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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6, , 6F
當 又不願意讓原PO做筆錄 這不是警察違法把人扣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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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可以不要無限上綱嗎?燈會的規模 拿來比運動會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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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6:19, , 8F
工會有要進去辦運動會? 他們只是"在外面""發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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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21, , 9F
台積都這麼大了,覺得自己福利夠好,大器一點嘛,有啥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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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8:59, , 10F
再凹啊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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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02, , 11F
出去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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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1:17, , 12F
台灣真的超多書念太多的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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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03, , 13F
一樓跟四樓看不懂原po的話,台G不是只有租會場,是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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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會場外面的那塊地,所以在那塊地跟會場是一樣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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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04, , 15F
已經被台G租的地方;如果工會是在那塊地再之外的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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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要發傳單也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台G沒有租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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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會的人就是不願退出那塊已經被人租下來的地,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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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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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07, , 19F
就像如果有人花錢包下整家餐廳,別人那天應該不能去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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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你才沒看懂吧 原來的影片就說了外面那塊地是公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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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算台G租的 連牌都沒舉就把人扣下 然後還跟人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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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 難道不是警察自己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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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那塊是不是公有地....公有地也不是隨你高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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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7:37, , 24F
要論法律就要真的去看去想,不要隨便靠直覺填答案...
03/16 17:37,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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