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離開GG天空真的會變彩色......

看板Tech_Job作者 (漢堡神偷)時間12年前 (2013/03/13 15:19), 編輯推噓-3(5825)
留言38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5 (看更多)
※ 引述《narrokhan (奈羅)》之銘言: : 話說敝工會(電資工會)在各大廠進行過的宣傳 也只有被台GG驅逐過 : 不但驅逐還找了一個有江湖味的人士帶著恐嚇的味道來嗆聲 : 最後還報警 只是警察也無法可辦 : 最後大家還是回到台GG前面繼續宣傳工會 鼓勵勞工籌組工會或加入工會 : 比起HTC的公關主任 雨天送傘 口渴奉茶 知道為公司留點形象 : 友達 英業達等其他大廠 也至少表面上保持友善的態度 : 以下附上當時的錄影錄音 這是2011年的事情了 : 上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dWmFP5fIo
: 下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rQhewQ7fsg
針對此事.我有些小小心得.略為表述 1.工會法第35條各款.並沒有賦予工會隨意進出廠區活動的權利. 工會成員打著宣傳工會名號.就可以進入各公司範圍宣傳.而無需各公司同意 那是不可能的事 2.就影片內容而言.地點顯非公司範圍.然而那個範圍假設真如那位黑衣人所言 是已經被承租的情況下.他們不同意工會進入.是於法有據 3.假設那個地方並沒有被承租.但在室外公共場所集會.是需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的. 參照集會遊行法第8條 工會並非不好.純粹就事論事.倘若個人觀點錯誤.請多包涵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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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領勞保的都是工人,就算是主管也只是較高級的工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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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自己都不團結的話,只會被慣老闆吃死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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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團結與否並無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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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傳單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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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點就只是在他們發傳單的地方是不是已經被承租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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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點我倒是覺得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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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發傳單算集會嗎?幾個人以上才算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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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GG一開始就可以找警察來處理 找黑衣人是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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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沒有說幾人 所以其實這樣已經算是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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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集會遊行法的確有說 如果已經他人申請 其他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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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集會 所以其實警察這邊沒有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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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台GG處理過程恰不恰當 就見仁見智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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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咧, 要殺小是不會去跟GG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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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黑衣人超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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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這種標準,路邊拿房地產廣告發傳單,也是集會..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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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勞動階層這麼弱勢,不管白藍領...因為大家就是欠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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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三點有瑕疵 如果室外也沒被GG承租 那GG也是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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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GG的人還比工會的人還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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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同樣也是 照你這樣說 那我把你家前面的路權承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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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我如果不同意你用 你今天就不用出門了 這樣說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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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傳單扛著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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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任何人都有使用公共設施場所得權利 你承租下來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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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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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叫做集會遊行 那這樣職棒啦啦隊 明星後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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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不知道被抓去關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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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棒球場外面 一群人拿著統一獅冠軍布條 然後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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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 想想都覺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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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經典賽在戶外(公共場所)觀看中華隊比賽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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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 也順便帶走喔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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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消毒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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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這只有台灣勞工才會在這邊炒這種狗屁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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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勞工都直接團結起來大罷工 砸廠房...哪跟你走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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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一堆毒魚返鄉找奴才...台灣人奴性真是全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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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集會遊行法 只要當權的人看你不爽 一人穿標語走路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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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野草莓要求修集遊法 大家還嘲笑他們 現在後悔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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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4 KMT7414 KMT集會遊行法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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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集遊法是惡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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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沒讓人組工會基本上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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