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講出試用期未過離職?

看板Tech_Job作者 (國府特工)時間11年前 (2013/01/15 19:5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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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GzKAHUy ] 作者: innevertears (國府特工) 看板: Salary 標題: [問題] 講出試用期未過離職? 時間: Tue Jan 15 19:50:38 2013 這個問題板上已經討論不少 在關於面試下份工作時,結論大都是 千萬不要透露出試用期未過離職的資訊 寧願隱瞞工作過的事實 (鑒於勞健保個資公司無法被查閱) 而自己最近也遇到這個問題 從8月底退伍開始找工作,一直到11月中開始上班 再過不久也即將滿試用期,但心中對這份工作不是很滿意 所以也在一陣子開始重投履歷 而下星期一終於要面試別間的公司 但問題在於,若要裝從8月底找到現在 一定會被質疑將近5個月的時間都在做什麼 像是不積極、要求太多,甚至是能力不足才找這麼久,等等這類的質疑 可若直接把原公司待不下去的理由講出來 在板友的經驗看來,面試者通常都是先扣分再說 所以想請板友建議一下,到底該怎麼做好 (1) 繼續裝沒工作經驗過,想個更好的理由解釋 (但將近5個月的時間,實在難掰一個完美的理由) (2) 照實吐露,雖然有被扣分的風險 但也許可以講出讓面試官滿意的答案? -- 個人是比較傾向(2),但就怕說實話被扣分就算 連想離職的理由也被面試官覺得莫名其妙,甚至是胡亂批評 而(1)的話,就卡在沒有好一點的理由 故想請各位板友分享一下相關經驗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nnevertears (114.41.113.113), 時間: 01/15/2013 19:58:24

01/15 20:03, , 1F
試用期是公司是用你也是你試用公司...就說工作內容與理念完
01/15 20:03, 1F

01/15 20:04, , 2F
全部合....然後反問面試官..待半年離開跟兩個月就走.....
01/15 20:04, 2F

01/15 20:04, , 3F
要選哪一個??
01/15 20:04, 3F
※ 編輯: innevertears 來自: 114.41.113.113 (01/15 20:21)

01/15 21:10, , 4F
2. 請準備好你覺得你的發展方向 與前公司無法達成的原因
01/15 21:10, 4F

01/15 22:58, , 5F
照實說就可以了...好公司當然大家都會想進
01/15 22:5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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