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跳槽洩密 最高關10年 罰所得利益10倍
※ 引述《ptta (ptta)》之銘言:
: ※ 引述《rifiz (薩哈拉雅)》之銘言:
: : 財團還是敢提出這種鳥要求阿 什麼叫"釋明事實"阿? 用嘴巴說就可以嗎?? 合理懷疑??
: : 看來大家要小心了 以後的發展肯定是朝鬼島前進
: : 簡單的提出一種scenario, 企業看你不爽, 只要提告之後, 再發出境管+假扣押幹爆員工
: : 看您怎麼活..............
: 真的看你不爽, 就直接告你了阿.... 反正拿洩漏前公司機密這種大帽子往你頭上一戴,
: 看你以後怎麼在業界混下去
: 就算敗訴, who cares? 你已經毀了
: 所以千萬要好聚好散, 別得罪老闆阿!
平常上班做好蒐證自己有利的證據,用錄音錄影方式
萬一跟老闆鬧翻 ,老闆想黑你, 只能用法律反制
比如 妨害名譽,誹謗,.... 等反告他
他要毀了你, 你也要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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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3.148
※ 編輯: iwillfight 來自: 180.177.13.148 (11/3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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