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任意變更職務 / 薪資是否有違法呢?
看板Tech_Job作者denniswave (tsmc.168rent.com)時間11年前 (2012/08/07 19:22)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RLai (蘇打)》之銘言:
: 想請教關於職務 / 薪資調整問題
: 我有個朋友在南部某間設計公司工作
: 進入公司時老闆要求他們簽一張「同意公司作人事上的調動」
: 不簽的話就不錄取這樣
: 但後來發現該公司用這張合約拿來惡意開除人
: 我朋友因上司想裁撤部門,將整個部門的人調至工廠
: 作作業員(原本是設計師)
: 薪水也從2.x --> 1.8萬
: 最後大家都只好自動離職
: 這樣的手法算是正當的嗎?
: 上司說:你們都簽過同意人事調動,故這項調整是合法的
: 怎麼感覺這樣好像不太正確 = =
勞基法 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 (所謂的調動五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益變更。
4. 調動後工作於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 調動地點過遠,僱主應予以必要協助。
除了 1.2 項是勞方比較難以主張的原則之外,
3~5 項就是勞方可以注意的地方。
像原 PO 說的調降薪水就已經違反第 3 項了,
還有如果辦公區域變成工廠內部而造成身體不堪負荷,
或是根本就不會操作機台,
我想應該也可以主張第 4 項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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