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性平會與教師法第十四條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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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0推 0噓 64→)留言84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poemscout (哈哈)時間6年前 (2018/05/10 14:23),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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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大家好,. 最近因為寫論文需要,. 研究了一下法條,. 有一些看不太懂的地方. (應該說我怕自己誤讀),. 想問問看版上是否有老師可以解惑。. 1. 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 ......置委員五到二十一人,採任期制,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
(還有2723個字)

推噓5(5推 0噓 1→)留言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Ascene (Ascene)時間4年前 (2019/12/10 2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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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人的話, 女性至少要3位(佔1/2以上)--->. (這其實也算是另類的不平等). 是的,但基本上家長代表會納入。. 不成立就是性平會自己來調查, 基本上沒人幹這種事情,因為實務上. 你光聯絡就會連絡到死。. 這塊各縣市做法不同, 有的縣市不准重疊。有的縣市則允許重疊. 但申覆委員是不能跟調查委
(還有6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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