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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acher ]
討論串[請益] 請問 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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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條規定,沒辦法改(除非修法). 1.所以老師在怎麼憂鬱都不能去看病,不能留下記錄。. 2.已經去看病並留下記錄的。就要分兩段討論. (1)患有法定傳染病、憂鬱症、躁鬱症或其它精神疾病. (2)足以影響校務推動及教育工作. 也就是你的病,如果沒有影響你的教學工作,也不能解聘。. 不過說歸說,怎樣
(還有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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