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

看板Teacher作者 (丹丹)時間1年前 (2022/09/01 09:5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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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 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在老師的假別裡沒有這個 那老師也可以請嗎 只有什麼育嬰假 陪產假之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67.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61997294.A.D90.html

09/01 13:42, 1年前 , 1F
請參閱:教師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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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7:41, 1年前 , 2F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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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報酬。扣薪去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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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6:19, 1年前 , 4F
這個要上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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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Z413ksG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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