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延長病假的婚嫁需要請完嗎?

看板Teacher作者 (天王星)時間3年前 (2020/09/27 20:4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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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ely0905 (...)》之銘言: : 服務縣市:桃園市 : 想請問各位老師 : 目前的情形是懷孕中,因為任教科目懷孕後期不適合上班,如果預計下學期要請安胎的延長 : 病假,本校人事有說過如果請到延長病假所有的假別都要用完。 : 我預計下個月要登記結婚 : 想請問所有假別都用完才能請延長病假的話,也要包含婚假的十四天嗎? : 感謝老師回答! 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第二項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照規則來說,你應該只需請完病假、事假以及休假。 其中休假是兼行政才會給的假。 所以應該是不需要請完婚假才是。 不過,每個人事對規則的解讀似乎都有他自己一套的看法 建議你拿著規則跟你們的人事再請教請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11.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01210508.A.52F.html

09/27 20:43, 3年前 , 1F
感謝你~
09/27 20:43, 1F

09/28 07:58, 3年前 , 2F
有朋友建議 你還有安胎假可以請
09/28 07:58, 2F
文章代碼(AID): #1VS8YCKl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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