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

看板Teacher作者 (skyoun)時間6年前 (2017/11/26 22:26), 6年前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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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POYOPO (痔瘡小天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6J1bBb ] :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 : 時間: Sat Nov 25 16:57:04 2017 :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心寫:夢想實現了! : 一名國小老師阿夏(皆為化名)發現五年級女學生小芬對她有愛慕之情,竟然順勢和對方 : 發生性關係40多次,直到學生家長在手機裡發現他的下體照才曝光,挨告後還搬出女童的 : 日記,強調少女是真心愛著老師,但仍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9年。 (恕刪) 發生在南投縣,非偏遠的鄉下學校,當事人 (老師) 曾兼任主任 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21.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11706381.A.CB2.html ※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11/26/2017 22:28:00

11/26 22:58, 6年前 , 1F
還有人黑代理代課
11/26 22:58, 1F

11/26 23:18, 6年前 , 2F
應該是227吧
11/26 23:18, 2F

11/26 23:27, 6年前 , 3F
227只有七年以下
11/26 23:27, 3F

11/26 23:52, 6年前 , 4F
教育界怎麼了?
11/26 23:52, 4F

11/27 02:33, 6年前 , 5F
只想知道是什麼學校,與爛人姓名
11/27 02:33, 5F

11/27 10:45, 6年前 , 6F
弄錯法條,221&222條是違反意願,227則是未違反意願
11/27 10:45, 6F

11/27 10:45, 6年前 , 7F
。少數人的行為也無須放大來看,這種人之後也無法
11/27 10:45, 7F

11/27 10:45, 6年前 , 8F
任教了
11/27 10:45, 8F

11/27 23:50, 6年前 , 9F
不是代理代課,詳情可私。
11/27 23:50, 9F
文章代碼(AID): #1Q6iyDo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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