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教育部函 介聘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

看板Teacher作者 (恩仔)時間7年前 (2017/03/24 08:41), 編輯推噓5(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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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育嬰"留職".服義務役...等年資都不包括, 真的必須"實際"服務滿6學期 只要不在學校授課是否均不算"實際"服務 那請病假.延長病假.事假...這些是否也不算實際服務呢? 再者民104年3月23日國中小介聘辦法並沒明文規定實際服務的定義 疑義案是否是法令之一呢?還是教育部希望教師這麼做的理想行為呢? ※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 : 依教育部106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函辦理。 :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 : 項在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案,請查照 : 。 : 重點: : 審酌本辦法明定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相關規定,涉及層面甚廣,又國中小 : 偏鄉小校比率較高,教師不只扮演偏鄉地區學生學習與生活支援之關鍵角色,更直接影響 : 其學習表現。為符旨揭條文穩定師資結構以保障學生受教權之立法意旨,並考量不同學習 : 階段學習之個殊性,本案教師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方式除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包括 : 服義務役、育嬰留職停薪等年資,以真正穩定師資並保障學生受教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9.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90316069.A.4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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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一個樣,考上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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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病假那邊過度解讀了吧!以前兩年介聘育嬰跟當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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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的吧,只是當時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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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校長ok就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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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簡章說兩年,考後變三年,考前考後不一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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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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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104的簡章跟你說兩年啊?就算有也是縣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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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外的還是中央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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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的104簡章上寫兩年,但現在連縣內是否可提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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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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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縣內外一律三年,沒什麼好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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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感覺一律三年是兩年前就說定的政策 已經給了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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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期 雖然我也有調動需求 但按規定走不是基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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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的104簡章裡雖然有寫兩年,後面還是接著但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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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修改以法規為准,並沒有寫死,所以還是三年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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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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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不是看當時的簡章吧 而是看介聘規定~這法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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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所有的老師而不是只有新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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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這條規定就要實施了,只是當時反彈太大所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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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兩年的緩衝,當年有介聘的老師一定記得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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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版上至少兩年前就通過了,簡章的效力比法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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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最大的瑕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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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在修的時候 沒有好好宣導 大部分的老師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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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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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年正式上路時之前沒參與介聘的人都不知道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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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是跟之前一樣一年只要校長同意就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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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沒有好好宣導,而是透過默拿掉但書去減緩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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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量,照理說政府在限制調動年限,應該像公費生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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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綁約者明訂"幾年內不得調動"。但只拿掉但書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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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故意不明講日後會不會有但書。記得上學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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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還有縣內介聘辦法出來,明寫2學期就可縣內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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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今年初才迸出個公文說要改成三年,這叫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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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規劃好縣內掉的老師情何以堪? 這政府對老師沒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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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好的,算計吃定老師的惡行倒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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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退休年齡這種法條老早訂好的規矩都說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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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介聘辦法卻又變得神聖不可動搖? 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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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這樣搞老師嗎,就是仇師就對了,搞死你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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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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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去年有但書!因結婚或其他...如果是這樣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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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我今年結婚也不能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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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直被超額的人就永遠不用介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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