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有關導護問題之我見(依法分析)

看板Teacher作者 (冷月如刀)時間8年前 (2016/03/06 12:36), 8年前編輯推噓30(32294)
留言128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最近搞得沸沸揚揚的導護問題 案例之類的的前面已經很多 不贅述 單從法源依據來分析 提供個人見解 其實大多數教師並非不願意執行導護工作 問題在於 法律是否給予執行導護工作的教師應有的保障 以及執行導護工作是否合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規定 駕駛人駕駛車輛 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問題來了 教師是不是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呢?? 目前翻遍相關法條 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 警員和定期接受半個月1次「常年訓練」的義交有指揮權 所以 不只是導護老師不該指揮交通 甚至愛心志工 替代役 實習老師 OOXX等等 都不應該執行該項勤務 但"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五條 學校教師及導護志工指揮交通時,對違規之車輛或駕駛人, 得將違規事實記載後移請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 指揮交通這一點 很明顯就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悖 姑且放下這一點不論 如果在合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情況下 導護老師在路口唯一能做的 就是站在那裏當人形立牌吸廢氣 跟學生們互道早安 因為依法 "駕駛人根本不用鳥你" 除非 駕駛人有違規之情況 例如闖紅燈 經過行人穿越道不減速等等 導護師可以依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記載違規事實移請警察機關 但是那裏如果本來就有紅綠燈 那為什麼還要個導師丟著自己班級不顧站那裏當人形立牌??? 其實 目前教師這方主要的立論"沒有交通指揮權之法源依據"非常薄弱 因為主管機關依照現行法令規定要解套很簡單 只要讓教師 志工與替代役定期接受半個月1次「常年訓練」 取得義交資格 就能讓教師擁有交通指揮權之法源依據 反正現在縣市教育處不都這樣搞 辦個36小時研習丟張證書 受訓人員就變成OOXX專業人員超屌的 地方政府要把所有教師都變成義交也不是不可能 我相信如果仲裁對教育局不利 教育局的下一步就會這麼搞 至於取得交通指揮權之法源依據後 是否就可以不用為指揮不當負責任 教師是否願意接受訓練成為義交 增加工作負擔以及擔負更重的責任 還有導師不在教室等等 那是接下來一個層面 而且更嚴重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6.202.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7238998.A.47B.html ※ 編輯: konny (219.86.202.218), 03/06/2016 1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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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真正的大魔王是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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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38, , 2F
不只是法源依據這麼簡單,還有導護時間時教室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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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學生意外,責任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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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是教育主管機關根本不會在意這件事 他們只擔心仲裁輸了以後 怎麼繼續凹教師去站導護 而叫老師們去研習受訓 就是最便宜行事的辦法 不信就等著看吧 至於導師不在教室學生誰管?? 主管機關會說那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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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也幾乎確立仲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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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敢在那邊跟外圍打手一起吠不要仲裁啊 因為雇主叫雇員去違法值勤 根本是必輸無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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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站路口不會沒用啊,可以提醒駕駛人跟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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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你去管車子了,是叫你保護要上下學的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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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不用說太多 你只要教我無號誌路口怎麼辦? 不用管車子 然後叫學生 "沒有車喔快點跑"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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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紅綠燈的路口車子一直過,學生要穿越不用幫忙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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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罵髒話根本司空見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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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5:50, , 9F
要點位階好像比條例低,所以那條搞不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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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6:22, , 10F
k大專業。無號誌路口導護老師或志工也在管制交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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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6:25, , 11F
實在是很驚~平安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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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7:07, , 12F
現在社會環境,仲裁無論再偏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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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違法一定是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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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仲裁結果必然是教師不需站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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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這次官方下了步大錯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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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市長這次站在工會這邊 市府的態度相當微妙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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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義務是教導學生如何安全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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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這工作就像溫水煮青蛙 絕大多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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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根本沒意識到這根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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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來 還有酸民在酸在噓 仇師心態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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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經過某國小附近交叉路口,導護志工非常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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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學生準備過馬路,一馬當先飛奔衝至馬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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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讓學生自求多福?就是無號誌,才更需要師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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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別再說什麼沒執法權了,台灣人沒那麼霸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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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老師或志工維持交通,還是會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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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您說的不用管車子來站導護大法 本魯還等著您傳授 怎麼現在又改口 說去管車子車子自己會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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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導護旗擋住通往的機車,全不管機車騎士是否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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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車不及撞上學童及志工,或因緊急煞車而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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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還是在志工旁邊,並非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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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 該找交通局增設號誌吧 找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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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出事了 Charle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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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只要出事,絕對被告,這路口並無行人穿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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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 自己不在該環境 就說沒什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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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人說台灣沒這麼霸道的人 我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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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nny (219.86.202.218), 03/06/2016 1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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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大 給教師交通指揮權讓老師能夠更安穩的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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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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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法官又會說"學生會受傷是因為老師疏忽"...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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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來講去.基本上沒事則已.一有事就全部是導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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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甩導護老師違規當然是駕駛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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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到不甩導護志工和老師的人超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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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導護老師幾乎每天都要處理和家長的交通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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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接送學生臨停擋住通學巷就各種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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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願意執行導護工作,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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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榜樣需要建立在"我不會被告"還有"不會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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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上,否則我會優先選擇保護自己,保護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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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覺得福祿貝爾講愛和榜樣時,他那個年代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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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家長和用路人告老師這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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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沒有受到適當的保護前, 我拒絕教育部強迫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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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這件事, 我只想保護自己做好工作養活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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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在是否有交通指揮權,而是以國小老師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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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不必要、不需要的事情強壓在老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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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情久了就習慣了,以為是老師理所當然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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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本身的存在即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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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太多人(甚至是教育部),拿教育即是志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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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壓死基層教師。然後又說要確保學生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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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又花一堆錢來做補救教學,其實把時間還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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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沉痾已久,應全面檢討老師應負責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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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一個基層的教育人員,沒能力也沒管道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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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聽。但我自認站校門的次數絕不比各位少,也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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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偉大到隨時準備因公殉職。只是當我們在吵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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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社會會怎麼評價我們?有多少老師真因此受困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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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有天老師有權利指揮時,會不會又找別的理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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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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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scc:我就遇過遠遠的我桿子放下了,機車硬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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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件事情的本質 才是正途 在意外界的眼光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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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謂的心態 即使你不去談論導護這件事 外界的眼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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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你容忍(?)而因此獲得改變 , 所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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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讓問題延後 總有一天會以更大的形式爆發 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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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徹底解決 導護這件事 至少討論十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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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處 還是一樣的回應 教師們隱忍的這十幾年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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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光如何還需要說明嗎? 你還會認同應該繼續沉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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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停止這種拗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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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舉旗子是不是改成發攝影機檢舉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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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9:59, , 126F
研習可以,加班費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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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0:56, , 127F
愛與榜樣就是遵守交通規則。
03/07 10:56, 127F

03/07 22:07, , 128F
感謝分析與分享
03/07 22:07, 128F
文章代碼(AID): #1MsxFMHx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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