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教育學程
(手機排版請見諒)
不確定這種問題要在哪個版發問,想說教師版的各位前輩有經驗便在此發問,不能po麻煩
告知,會刪除。
如果我大學讀中文系,研究所讀公共行政或法律,而我在大學時已修過教程,那要如何
才能參加之後的「公民科」教師甄選呢?
是要在研究所時再修一次教程嗎?如果要再修一次,那是全部規定的26學分都要重修,還
是有些相同的學分可以抵免?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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