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教師被記過的影響
※ 引述《bluerry (bluerry)》之銘言:
: 各位老師好:
: 如題,我因為兼任家人公司無給職董事而在這波大查核裡中箭落馬,
: 目前應該是傾向會被記兩次小過,而被記過之後的影響也不知道該問誰,我只是個菜鳥,
: 所以想來板上問問,如果我被記兩次小過,是103學年度的考績被列四條三,所以領不到
: 今年度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不能晉級,還是104學年度呢?
: 另外,無論是哪個年度沒有年終、考績獎金、不能晉級,會因此每個年度都延續嗎?
: 除了以上所列的獎金、晉級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影響?比如會被解聘、不續聘?
: 那教師被記多少過就會解聘、不續聘呢?
: 除此之外,如果不是記兩次小過,而是兩次申誡,情況又會有何不同呢?
: 最近剛懷孕沒多久,多少已經為了這些事失眠、吃不下東西好幾天了,
: 希望能盡快知道事情的影響層面,希望能安一點心不要影響寶寶。謝謝大家!
因為好友(非兼行政職教師)最近剛好也是遇到相同情況,所以有了解一下
內容大概是:
1. 兼職部分,銓敘部有一張懲罰參考表,依兼職情節狀況從不違法到最重記兩支小過
2. 各校考績會確認懲罰情節後,人事會再上呈主管機關
3. 基本上懲罰確認後,當年度就懲處,不會影響下年度(除非特殊狀況)
懲處部分:
1. 年終、考績還有嗎?可以晉級嗎?
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四條 第三款
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
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如果被列為四條三,確定考績沒有,且不晉級。
(所以不論記申誡還是小過,只要四條三就沒考績、晉級)
年終獎金部分,相關法規"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七、(一)
年終考績(核、成)或另予考績(核、成)列丙等以下者,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四條三應該歸為丙等,所以應該有沒年終)
2. 會不會被解聘呢?
教師的聘任是依據"教師法",第14條有: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
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基本上裡面沒說到被記過會被解聘,教師法裡面有寫,可以詳細看看。
◎ 小小總結
基本上這一波被查到的老師很多,很多人的情況都像原PO,掛名居多,
但因為法規白紙黑字,加上銓敘部訂的表也很硬,(列舉各項兼職情況還有相對的懲處)
就好友所知,學校人事、考績會基於同事情誼就算想幫忙也使不上多少力。
懲處是一定有,但事情發生了,就別再想了,好好照顧身體,祝寶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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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6.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7404019.A.344.html
※ 編輯: zuming (36.230.106.116), 07/20/2015 23: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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