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九年級畢業後兼課鐘點
※ 引述《qoowahaha (下雨時想起)》之銘言:
: 請教版上大大們
: 九年級畢業後教師上課未達到基本節數,可以給兼課鐘點嗎?
: ex:某位教師每週上16堂(基本堂數是12節,12節是九年級,4堂兼課是七年級)
: 九年級畢業後,該教師一周剩4堂七年級的課,這4堂可以算兼課鐘點嗎?
: 因為我在先前的學校因為學生畢業後每週上不到基本堂數,我的兼課沒領到鐘點
: 來到新學校擔任行政,我又被告知就算老師因學生畢業,上課未達基本堂數
: 只要是課表上標注該堂是兼課,兼課鐘點照算
: 請問到底哪個才是對的?
主旨: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校畢業班畢業後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疑義案,請依
行政院函釋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0060號函、教育部103年10
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54955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
年1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12491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支給規定:教師整學期超時授課者,按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
依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遇彈性調整上班時,亦同。但教師
請假期間應發給實際授課者;畢業班學生離校後,次週起不得繼續支給。
三、支給基準: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鐘點費支
給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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