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事病假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四條提及
「事、病假併計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
考績不計入家照假、生理假;但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卻明定:
「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
計算。」
所以舉一個純屬虛構的極端例子,
強者我女同事一學年共請了事病假26日,其中一個月一次共12個生理假,
符合考績辦法的四條四 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
那麼考績獎金完全不受影響 (?)
也就是說只要過了校長、人事請假核章關卡,就可以小消遙了(?)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需按日扣薪;
病假則無權益上的受損(?)
請強者老師幫忙回應解惑,多謝!
※ 引述《asuzy (@)》之銘言:
請問教師請假超過14日
未滿28日
考績乙 有晉級 半個月獎金
所謂的請假
是事病假合計達超過14日 未滿28日
還是只單純指病假
因為一學年最多不是可以請到28天病假嗎?
請假天數怎樣才不會影響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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