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升旗時國歌已刪文
只能說這年頭都要靠聳動的標題跟內容來博取眼球,認真考證的東西都沒人愛看了
真的願意花時間,可以看國史館對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明:http://goo.gl/q2Oeeo
先提國歌吧,國歌最初的確是國民黨黨歌,但是通過的是中華民國政府
除非你要承認這個政權不存在,另外很多人不爽吾黨,覺得這個就是指我們國民黨
那好吧,下面兩位古人應該也是國民黨的
「嗟哉吾黨二三子,安得至老不更歸。」
-- 韓愈 山石詩
「吾黨之直者異於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 孔子 論語・子路第十三
後面繼續回覆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
※ 引述《Historia (歷史本文)》之銘言:
: ※ 引述《pollyilan (眾人皆醉 我獨醒)》之銘言:
: :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所在的學校,升旗時,還有在唱國歌嗎?
: : 今天升旗時,廣播放唱國歌,全部的學生,完全靜悄悄,想問
: : 一下,各校升旗時,還有在放國歌嗎?教育部有規定要唱國歌嗎?
: : 國歌早已從國文課本拿掉了,那升旗時,還有必要唱嗎?
: ...
: 對台灣主權未定論了解的話,
: 就會發現所謂國歌跟國旗都是中華民國刻意的政治教育。
: 台灣主權的依歸是依照<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
: 明文寫著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是沒有說要把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你只提了這兩個,然後說日本沒有簽署《開羅宣言》
但是日本戰敗簽署的《降伏文書》,明確說明日本要遵守《波茨坦宣言》
《波茨坦宣言》說明什麼?要執行《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說了什麼?日本要把佔領的滿州、台灣、澎湖歸還給中華民國
所以法理上,歸還給台灣是沒有問題的
更多細節的討論可以參考這篇: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27565236.A.7C7.html
: 當時依照這樣處理的有東南亞諸國和朝鮮半島,
: 後來這些國家大多民族自決變成獨立國家了,台灣則是懸而未決。
: 中華民國會過來台灣是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
: 這是太平洋戰區盟軍請中華民國代管台灣的軍事命令。
: 結果,這一託管就是70年,國共內戰的時候陳儀還打算找台灣人去打戰。
: 但被美國人制止,因為這樣違反戰爭法。
: 1946年1月12日,蔣介石下令將台灣人劃為中華民國國民,
: 這個也是違反戰爭法的,因為不能將敵國的人民強制規劃為自己的國民。
: 1947年三月所發生的三月屠殺(中華民國所謂228事件),也是違反國際法的,
: 因為中華民國軍隊下令屠殺日本國民。
1946年、1947年,世界上有日本帝國這個國家嗎?
你可以查查看日本的《主權恢復日》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379486325.A.885.html
1945年到1952年《舊金山合約》簽訂之前,日本根本沒有主權,他的主權是盟軍託管的
台灣當時不是什麼日本領土,自然也不會是什麼日本國民
《舊金山合約》為什麼不提主權轉換?因為那是盟軍之間給予日本的紅線
放棄之後怎麼分,那是其他的事情
: 不要再提1943的開羅宣言了,日本沒有去簽開羅宣言,主權不能轉移。
日本沒有簽《開羅宣言》,但是他投降時簽約要遵守這個協定
: 台灣人真正喪失日本國籍,還有日本正式放棄台灣主權是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簽訂。
: 若真的要追究這個問題,
: 每次帶學生去升旗唱國歌都是在幫中華民國延續他們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 台灣人若是要依據國際法,去國際法庭控告中華民國政府,其實是與法有據,
先把《降伏文書》、《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假裝不存在再說吧
: 但問題是,國際法庭受理的是國與國之間的訴訟,台灣人沒有國家。
: 所以這個問題被擱置了將近70年。
: 若我們要教學生不做違法的事情,其實每次帶他們去升旗都是在違反國際法。
幻想中的國際法嗎?
: 所有中國民國的教育單位與人員都是共犯。
大概只有感情上的共犯吧吧
: 這聽請來很驚悚,但是很遺憾的是,我們在這個體制底下還是只能做上面吩咐的事情。
遺憾的是,這一點都不驚悚,現實就是我們在這個台灣島上的政府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在國際現實下,我們唯一能用卻也不能用的國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1.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9794593.A.16A.html
推
04/23 21:42, , 1F
04/23 21:42, 1F
→
04/23 21:42, , 2F
04/23 21:42, 2F
推
04/23 22:38, , 3F
04/23 22:38, 3F
推
04/23 23:09, , 4F
04/23 23:09, 4F
→
04/23 23:09, , 5F
04/23 23:09, 5F
推
04/23 23:14, , 6F
04/23 23:14, 6F
→
04/23 23:15, , 7F
04/23 23:15, 7F
→
04/23 23:16, , 8F
04/23 23:16, 8F
→
04/23 23:17, , 9F
04/23 23:17, 9F
推
04/23 23:17, , 10F
04/23 23:17, 10F
→
04/23 23:17, , 11F
04/23 23:17, 11F
→
04/24 07:56, , 12F
04/24 07:56, 12F
→
04/24 07:59, , 13F
04/24 07:59, 13F
→
04/24 07:59, , 14F
04/24 07:59, 14F
→
04/24 11:02, , 15F
04/24 11:02, 15F
→
04/24 11:02, , 16F
04/24 11:02, 16F
→
04/24 11:03, , 17F
04/24 11:03, 17F
→
04/24 11:04, , 18F
04/24 11:04, 18F
→
04/24 11:05, , 19F
04/24 11:05, 19F
推
04/24 11:57, , 20F
04/24 11:57, 20F
推
04/24 12:19, , 21F
04/24 12:19, 21F
→
04/24 12:20, , 22F
04/24 12:20, 22F
→
04/24 12:20, , 23F
04/24 12:20, 23F
推
04/24 12:51, , 24F
04/24 12:51, 24F
→
04/24 12:52, , 25F
04/24 12:52, 25F
噓
04/24 21:08, , 26F
04/24 21:08, 26F
→
04/24 21:10, , 27F
04/24 21:10, 27F
推
04/24 21:14, , 28F
04/24 21:14, 28F
→
04/25 00:11, , 29F
04/25 00:11, 29F
→
04/25 00:11, , 30F
04/25 00:11, 30F
推
04/25 21:27, , 31F
04/25 21:27, 31F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7.86), 04/26/2015 07:05:40
推
04/26 22:41, , 32F
04/26 22:41, 32F
→
04/27 01:59, , 33F
04/27 01:59, 33F
→
04/27 02:00, , 34F
04/27 02:00, 34F
→
04/27 02:00, , 35F
04/27 02:00,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請益
10
14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
請益
26
51
請益
10
14
請益
10
35
請益
22
69
請益
1
31
請益
7
8
請益
-2
21
請益
10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