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徵 ] 介聘,我們需要你的力量
我個人訴求 (懇請懂法律專有名詞的人修正)
1.要求公布修法會議過程紀錄 評估損害 修法過程公開透明!
2.為維護信賴保護原則 法案追加落日條款 應從104學年度初聘教師適用
3.保留但書 考量特殊狀況 保留因 結婚、生活不便等因素特例 不受6學期限制
陳情要點
委員好
懇請您 為教師發聲
我認為幾點不合理
1.過程不合理 A.此案涉及教師的權益 僅以地方政府以及校長 家長團體的意見為意見
教育部尚未取得教師團體的共識 2/24公布之後就立即實施沒有緩衝
B.11月公布的草案 與2/24公布的法規不一致
教育部說公布草案大家沒有異議 是否等同於對法規沒有異議?
2.損害評估不合理 原先公布的草案跟舊的法規都有考量到特殊狀況
例如 結婚 生活不便 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因素
那在今年 原本滿4學期的 或滿2學期有介聘需求的人 怎麼辦?
教育部長在3/9備詢時也承認 有老師的權益受損 卻沒有相關配套
3.作法不合理 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
做法違反比例原則
提高介聘年資 針對"全國"老師的介聘資格 來解決"偏鄉"師資的問題
再者 若偏鄉 特偏的師資 在當初考試簡章上 早已註明服務的年限
還有需要連同非偏鄉特偏的師資一起綁6學期嗎?
4.因果關係不合理 老師的介聘 並沒有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介聘是一個換一個(同科)
學生不會沒人教 也不會變成數學老師來教英文
教師的流動不全然對學生不利
也不需要透過提高教師介聘門檻
來達成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目標
教師真心話 簡單幾句話
1.介聘一年只有一次 但不保證一定成 剝奪了我們原有的機會
會申請介聘的人都是有需要的人 萬一教師的家庭有甚麼意外的狀況
可能會造成終身遺憾 教育部賠不起 浪費的青春 孩子的成長等等
2.學生有受教權 老師也有家庭 更何況 老師就近照顧家庭 並不會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老師能夠返鄉服務 才是能夠穩定師資 製造雙贏
3.修法可以 但能不能顧及人情?
4.修法公告後能不能夠有緩衝期? 暫緩實施
懇請您幫忙 拜託您為全國人民發聲 監督教育部
※ 引述《theand (嘿...你說呢)》之銘言:
: 大家辛苦了
: 透過一些關係找到和認識陳亭妃立委的人願意幫忙
: 助理有答應會提醒陳亭妃這件事
: 但今天的質詢卻漏掉了
: 最大的可能性,是我們的訴求太要點不夠明確
: 我想請求版上高手,有沒有人能整理一份要點,我再請人轉交給陳亭妃
: 然後也請大家不要忘記謝謝所有願意幫忙的人
: 其實能找到認識陳亭妃立委得人也是一件很巧的事情
: 所以我相信,這就是契機
: 相信好的事情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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