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介聘修法~國教署廖小姐給的回應

看板Teacher作者 (史蒂芬周)時間9年前 (2015/03/04 21:24), 9年前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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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ti0507 (Chen)》之銘言: : 家人有擔任人事職位 : 也詢問過資深的人事主任 : 他們事前都不知道這個訊息 : 1.如同版上所說 向教師會 全教會反應 抗議 : 2.爭取不溯及既往 的可能性較高 : 3.接下來.......? 繼續集思廣益吧 : 暈... 我代po的... 經詢問行政機關的朋友,他的回復是這樣。(以下訊息正確) 據悉「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20027> 國民中小學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是屬於行政命令,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可以查到 這個辦法修正時的公告訊息;並說明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 請逕 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33/ch05/type1/gov40/num12/Eg.htm 。經瞭解本辦法屬於"行政命令",據了解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命令是屬於公(發)佈機 關的權責,並非需要提到立法院審議的法律位階,不需送到行政院會核定;因此洽詢對象 應該不會是行政院,建議向各位老師說明,避免誤傳。前面的發言內容些許誤差,建議再 說明釐清。 若上述說法有疑問者,可向全國教師會了解... 我代po,請別回信,謝謝 (問我也不懂ㄚ...)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4.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5475467.A.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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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向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陳情-3/4信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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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長信箱 處理,並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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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直接回覆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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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nger0206 (223.139.46.251), 03/05/2015 0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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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所"學店資管所一年買到學位提敘五級詐騙公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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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師沒比要介聘好老師多 卻霸凌多數 腦殘叫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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