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介聘修法~國教署廖小姐給的回應
※ 引述《christi0507 (Chen)》之銘言:
: 家人有擔任人事職位
: 也詢問過資深的人事主任
: 他們事前都不知道這個訊息
: 1.如同版上所說 向教師會 全教會反應 抗議
: 2.爭取不溯及既往 的可能性較高
: 3.接下來.......? 繼續集思廣益吧
: 暈...
我代po的...
經詢問行政機關的朋友,他的回復是這樣。(以下訊息正確)
據悉「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20027> 國民中小學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是屬於行政命令,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可以查到
這個辦法修正時的公告訊息;並說明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 請逕
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33/ch05/type1/gov40/num12/Eg.htm
。經瞭解本辦法屬於"行政命令",據了解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命令是屬於公(發)佈機
關的權責,並非需要提到立法院審議的法律位階,不需送到行政院會核定;因此洽詢對象
應該不會是行政院,建議向各位老師說明,避免誤傳。前面的發言內容些許誤差,建議再
說明釐清。
若上述說法有疑問者,可向全國教師會了解...
我代po,請別回信,謝謝 (問我也不懂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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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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