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羅德水:返鄉服務的路不該如此遙遠
歡迎分享,讓大家知道此次介聘議題的重要~
原文網址: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2450
作者: 羅德水
關鍵字: 教師、返鄉、介聘制度
選在開學第一天,教育部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將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外縣市服務的規定,從現行「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延長
至「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
針對此一修正,有意申請返鄉服務的教師咸感不可思議,強烈質疑教育部執意修法的原因
為何?目的何在?
● 提高門檻,教師返鄉服務難上加難
在教師缺額尚多的年代,就有不少教師透過「介聘制度」回到原生活圈任教,時至今日,
隨著少子女化,教師缺額日益減少,教師如願達成介聘的機會也越來越低,可以預見,
在教育部提高申請介聘門檻之後,教師想要透過介聘回鄉服務的難度更高。
這些想要透過介聘轉任其他縣市服務的教師,有的是出於「台北居大不易」的壓力,更多
的則是親情與原鄉的呼喚,歸納起來,有教師是因為配偶未於同縣市任職,也不乏必須照
顧未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的教師,有一位老師跟我說,她一家因工作分散三地不說,連二
個孩子都因此分在兩處照顧,好不容易等到可以申請介聘回鄉任教的資格,教育部竟然修
法將申請年資再延長一年,官員未能體恤教師心聲,無視信賴利益,執意提高介聘門檻,
讓不少老師感到心寒。
● 不是鼓勵就近上班嗎?
過去幾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多方鼓勵、資助青年返鄉創業,大肆宣傳「漂鳥返鄉」、
「小地主大佃農」等計畫,實在無法理解,一樣是返鄉工作,提高教師申請介聘返鄉的門
檻又是為何?讓必須返鄉的老師不能如願,難道教育部會比較高興嗎?
為節省交通費預算,台北市長柯文哲鼓勵市府員工在台北租房子,或「就近上班」,「太
遠的通勤不是辦法」。教師透過介聘回到原生活圈任教,不就是一個讓員工有機會就近上
班的制度?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相關規定,各
縣市政府仍有自主空間訂定教師介聘規定,呼籲縣市政府維持舊制,切勿增加教師返鄉服
務的難度。
在這個教職難求、調動不易的年代,教師介聘制度,讓必須返鄉服務的教師有機會圓夢,
何況教師介聘制度並未影響學校校務與班級教學,這些申請返鄉服務的教師不曾傷害誰的
利益,教育部煞有其事延長申請介聘的年資,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 師生權益非零和
一如預期,教育部之所以延長介聘申請年資,不外是「維護學生受教權」、「防止不適任
教師調動」、「穩定偏鄉師資」等理由。
每當談及教師權益時,總有人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加以反對,或對教師進行道德審判,
批評教師沒有愛心。
以學生為名,確實是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然而,師生權益是對立的嗎?一個為了照顧家
人必須在工作地與家庭間往返奔波的教師,就算再有教學熱忱,長此以往,恐怕也無力為
繼,何況教師的介聘是以完整的學年度計算,不會發生中途更換老師以致影響學生權益的
事,教育部不體恤必須返鄉教師的壓力,反倒積極修法為難,這會是提升教育品質、維護
受教權的正確作法嗎?
此外,為防止「不適任教師」透過介聘制度遊走各縣市,現行辦法業已明訂:有「教師法
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已進
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等情事者,皆無法申請教師介聘作業。
不僅如此,教師欲申請教師介聘作業,事前還需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介聘教師至
新學校報到後,如經學校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不
予通過,亦即,「不適任教師」根本無法透過介聘管道轉任外縣市學校服務,社會可以放
心。
至於所稱穩定偏鄉師資,顯然有違事實。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建設條例
》第12-1條早已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
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許多縣市在教師甄試簡章中也都明訂:偏鄉地區必須服務滿
一定年限(如三年以上)方能申請介聘,顯見教育部此次修法根本與安定偏遠地區師資無
關,何況,也有不少教師是申請從都會調回原鄉,官員之前也曾主張教師定期輪調制度,
所謂穩定師資云云,未免過於牽強。
家庭應該成為提升工作品質的助力,而非阻力,申請介聘的老師雖因家庭照顧必須申請調
動,但一樣具有教學熱忱,教育部應從善如流,讓高國中小教師「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
期」都能申請介聘。
返鄉服務的路不該如此遙遠,透過介聘讓老師有機會返鄉任教,既無損學生受教權,又可
使教師兼顧教學與家庭,期望教育部改弦更張,做出正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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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5352170.A.2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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