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若老師有體罰權,家長是否就不用登報了?
澳洲在零體罰入法後,研擬了一套嚴重行為偏差的停學懲戒程序,
以保障大多數學生的受教權及全校親師生的人身安全。
英、美兩個老牌民主國家,已經零體罰很久了,也致力於懲戒措施取代體罰。
英、美對霸凌都是零容忍。
以英國為例,英國教師負責處理教室內常見的一般偏差行為,
屢勸不聽者,或嚴重偏差行為,
例如:不服教職員管教、指名道姓罵髒話、動手動腳打人、蓄意毀損公物或他人財產等,
都是交由校長、代理校長或學校管理階層處理。
校長、代理校長或學校管理階層可以要求家長到校開會、配合管教及改善學生行為,
亦可以請求地方政府專業人員協助,例如心理師、行為改變團隊等,
(行為改變團隊是地方政府結合社工、警政、教育、醫學等專業人士組成,
專職協助改善學生行為的團隊)
最後,可以處以學生定期停學,甚至永久停學的懲戒處分。
英國對怠惰家長的課責很重,家長必須配合學校要求到校開會及管教措施,
否則會被處以很重的罰鍰,甚至遭法院起訴、警方拘捕、喪失監護權等。
國內的「帶回管教」是學習英美的短期停學,但卻沒有引入家長義務這一塊。
英國五天內的短期停學,家長必須負責孩子在這五天內的上學時間,
不得無故出現在公共場所,否則家長會被處以頗重的罰鍰。
孩子如被連續看到,就連續罰鍰(像我們沒帶安全帽一樣),
小孩被看到一次,印象中是罰折合新台幣2000-4000左右的金額;
(如有誤,請能者糾正,以正視聽)
所以家長都必須請假在家看管小孩,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讓12歲以下的小孩單獨在家,
而12歲以上的,家長也擔心他們會沒辦法好好待在家裡,
如果他們跑去附近的商店買汽水零食之類,被5-6人看見,家長半個月的薪水就飛了。
因此,若孩子被判短期停學五天,家長就必須在家看管孩子五天,
並且要督促孩子完成學校教師在這五天內為孩子規劃的功課。
這對家長造成極大的不方便,甚至可能會影響他的工作,
所以家長會千方百計避免孩子被短期停學。
此外,關於走司法途徑,我曾在蘇格蘭公立小學的學校手冊中看到一段話,
(英國學校每學年都會發給每個家長一本學校手冊,載明學校的各項規定,包括補助,
家長看過之後要簽名將「已經看過,知道各項規定了」的回條交回學校)
它說:保護你的孩子是你身為家長的職責,倘若你的孩子在學校遭到霸凌,
你有權對霸凌者或其父母提起司法訴訟,而學校的義務在於告知你。
管教你的孩子也是你身為家長的職責,倘若你的孩子在學校霸凌別人,
受霸凌者的家長有權對你或你的孩子提起告訴,而學校的義務在於告知你。
妙吧?就這麼明白地告訴家長,學校會告知你,你的孩子在學校的狀況,
你有權採取司法行動,而別人也有權對你或你的小孩採取司法行動。
這些,都是零體罰的國家所採取保障大多數孩子安全的措施。
我們的零體罰,沒有配套,管教權沒有法律授權,對家長也沒有強制力。
臺灣的勞工很辛苦,薪資遲滯而物價逐年提升,生活辛苦、工時長,
又礙於選舉文化,因此政府不敢課責於家長,家長也習以為常。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
責任制、過長的工時使家長難以兼顧家庭,社會消極、負面、相互仇視的氛圍濃厚,
目前似乎只剩下學校教育苟延殘喘。
問題是,只靠學校是絕對撐不起教育的,必須有家庭、社會和政府的配合。
所以,我覺得,重點不在於恢不恢復體罰,那只是整個大問題中的一小塊,
而是我們要以怎樣的系統體制來幫助我們的孩子們,和勞苦無奈的多數家長們。
※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不曉得敦化國中的那件事情處理的怎麼樣了,
: 但目前所聽到登報家長的指控就是踢考卷和罵髒話,
: 前幾天那位家長也有出示女同學的聯落簿,
: 而該班導也有在聯落簿上回應,說已經警告過被指控的同學不許再犯,
: 顯然跟女同學要的公開道歉還有是有落差,之後協調不成就登報了。
: 看起來好像是這麼一回事。
: 那麼我在想,如果老師有體罰權而公開打犯錯同學的手心,
: 是否就氣消了呢?不用登報了呢?
: 當然現在不能體罰,那我實在不曉得老師除了勸導警告還能怎麼樣?
: 對了,還有一件事,就是家長提到女同學有糖尿病,
: 我第一個聯想到的是跟飲食有關,當然這是推測啦,
: 是不是家長都順著小孩的要求,不論是飲食或是其他方面,
: 甚至被踢考卷和罵髒話,加上對方家長是學校老師,
: 就要求自己的家長登報來壓過對方呢?這樣的家庭教育好嗎?
: 對方家長是老師是事實,但是導師或學校的處理跟對方家長是不是老師有差嗎?
: 就算對方家長不是老師,同樣的事情發生了,
: 導師或學校又能怎麼樣呢?
: 什麼責任都要推給學校,學校也沒什麼權力,合理嗎?
: 如果有人拍胸脯說,自己若是校長或是導師能處理得更好,
: 可否講一下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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