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請問申請介聘修正條文

看板Teacher作者 (快樂每一天)時間10年前 (2013/12/11 13:3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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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 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 階段之教師。申請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學校審查通過: 一、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 ^^^^^^^^^^^^^^^^^ 請問是只有我們學校還是大家都改成3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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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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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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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改成三年全國高中職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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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高中附屬國中部呢??? 我明明就是國中部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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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中佔國中部的缺額的老師 比照普通國中的介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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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給不給申請都是看學校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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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f_bb26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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