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假分段請的相關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 (回頭路一片滄海)時間10年前 (2013/10/08 15: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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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 婚假應自結婚日之翌日起 1個月內請畢(銓敘部97.03.10.部法二字第0972914986號函) 因此 只要於規定期限內請畢 一次請完 分次請 什麼時候開始請 都可以依據實際的狀況提出申請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婚假的規定 查銓敘部90.04.17.九十法二字第2010128號書函略以: 。。。規定公務人員請婚假之最後期限,除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延後給假者外, 須於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由上開函釋可以看出 經校長同意核准延後給假是針對"最後期限的部分" 也就是因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事由 無法於一個月內請畢 才須簽准 另外"在一個月內請完"的規定 復查上開銓敘部90年函釋略以: 。。。有關公務人員之婚假,若因業務需要,無法一次請畢時,得由服務單位人事 機構請機關首長視實情斟酌核定,但以結婚之一個月內為有效之規定。。。。。。 其係在現行請假規則修正施行前作成,應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在案。。。 雖然函釋是針對公務人員 惟基於公教一致性 教師也可以適用 綜上,原po的解讀應該沒有錯 以上供參 若有錯誤 歡迎指正 ※ 引述《hsiaochi (把握每分每秒)》之銘言: : 我查了法規是這樣的: :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 : 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 敝校人事說: : 延後給假的意思是:照理說登記日後就要立馬開始請婚假,如果要隔一個星期 : 再開始請,就要上簽呈請校長同意,但還是要在一個月之內請完 : 但我對延後給假的解讀是:在法律規定的登記日起一個月以後才請婚假,才叫延後給假 : 一個月內,其實怎麼請都可以,並不用一定要在登記日後一天開始請吧@@ : 人事說,法律可以各自解讀,她不管其他學校怎樣,她的解讀就是如此 : 我聽到之後其實有點傻住,因為我在版上的爬文不是如此的啊>< :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老師,遇到這種事情可以怎麼處理呢? : 詢問教育局?還是有什麼資源可以幫忙? : 或者其實我是錯的?還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6.195.41
文章代碼(AID): #1IKxUmi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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