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sico (飛在天空的翅膀N N)》之銘言:
: 請問校長有權不給請婚假嗎?
: 原由:校長說為了學生的適應問題,老師不該請長假(也才八天),
: 後來我們妥協請四天,這樣也不行,他還說如果你要請也不
: 是不可以,但是你們以後還要考代課,這樣傳出去可能不太
: 好,希望你考慮考慮。
: 隔天再去溝通的時候,校長卻給更大的壓力說,如果大家有假就要放
: 那我可能四個月有兩個月都在請休假了,妳不要以為有婚假就可以放
: 請問:如果我執意要放,這樣感覺會被校長搞?
: 不放!蜜月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去得成 > <
: 我到底要怎麼辦?
我有請,但不是連續。
因為代理每周19堂,另外還兼訓育協行,工作量很大,
要分擔我的工作搞得很多人不是很開心,
但是因為我認定是我個人權益,並無不合理、凹學校,所以還是硬請了。
結婚當天是校慶,所以沒有任何同仁參加我婚禮或包紅包。
但我有送餅到學校...總是禮數多補償學校一些。
雖然其實我真的不覺得我欠學校什麼,
主要是因為正式老師結婚婚假14天,
政府還加發兩個月薪水,這都是我們繳的稅金給的阿。
為什麼我們請婚假就一付我們不知感恩、不負責任、吃人夠夠一樣?
但是校長准了,只是在我的假單上面還是批示"請公私兩全"。
畢竟是來代理,大小眼默默吞了就算了。
要說教育界很小,其實我覺得總是要有人有勇氣改變,
其實代理老師應該要變成年年換學校沒關係,畢竟本來就是配合學校需求阿,
但是所有福利應該比照正式老師,這樣相對剝奪感比較不會那麼嚴重。
像是我今年要生產,但我不能請育嬰假,所以不能領六成薪的育嬰津貼,
繳稅、勞保繳了那麼久,一年都不少,但因為每年都有幾天中斷,
所以拿不到必須在同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要求,只能默默被這制度剝削下去。
好像有點抱怨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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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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