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教會說帖】工時與寒暑假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 引述《kcta (高雄教育產業工會)》之銘言:
: : 【全教會說帖】工時與寒暑假
: : 81天:中小學寒假 21天、暑假 60天
: : 27天:春節5天、寒暑假11週,每週可休二日計27天(這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 : 28天: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 : 國小25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一小時,200天計200小時,合25天。
: : 高國中50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兩小時,200天計400小時,合50天。
: 要解決教育部和老師對放假的歧見,就是實施工時制,老師上下班一律要打卡,
: : 國小:(81天) ─(27天)─(28天)─(25天)─(3天)=-2天〈還沒算N天〉
: : 高國中:(81天) ─(27天)─(28天)─(50天)─(3天)=-27天〈還沒算N天〉
: 前文所提的27天無誤,但公務員和勞工的休假,必需要滿一定年資才能放到28天
: 不像老師新進者照放寒暑假
: 另外老師每天超時上班幾小時,老實說,既然沒有打卡,可說無實在憑據,
: 如果說兼行政,或第8堂,寒暑假課輔,都已經拿了額外的鍾點費,導師費,
: 課輔費或行政加給,國旅卡等,那就是已給加班費,不算是超時上班還可再補休
: 如果說,老師實行打卡制,8小時內不另外向家長收課輔費,超過8小時的時數,
: 可以累計到寒暑假休完,
: 如果不足的時數,以日薪計算於年終奬金發放時扣除,
: 那教育部也不會再有質疑吧
說實在,我們很想打卡,但我想教育部沒有這個膽讓我們打卡。
光是一天八小時的工時,就很難算。
如果是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
導護、看學生早自修(八點以前),都該算加班;
而且午餐就不應該要求老師繳費,因為我們是在工作。
如果是早上七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下午4點,
或許可以解決導護和早自修的問題,但中午那一個小時,
抱歉了,導師不該看著學生吃午餐、陪學生睡午覺,因為不算在工時裡。
既然是我中午休息時間,我想去外頭7-11吃涼麵、吹冷氣小趴一下,也是我的自由;
學校無法要求老師在12點到1點的時間得待在教室(或學校)裡。
但我們都知道,事實上,並非如此。
全教總會算國小教師每天超時1小時,
是因為現況是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中間午休沒有休息,
也不能離開教室或學校,實際工時最少9個小時。
我還沒算下午的導護、留下來備課、改作業等狀況。
至於行政,敝校中小校,行政組長都是一個人兼兩個組,工作量不提也罷。
原po所說的行政加給和國旅卡,公務員也有,他們並不會把那個當作加班費。
您可以去跟公務員說,那個就叫加班費,所以你們通通不能領加班費或補休,
試試人事行政局同不同意您的解釋。
即便民間企業,也不會把職務上的加給、公司的福利,和加班費混為一談。
不過,課輔費確實是算加班費,一定時數內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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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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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