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看板Teacher作者 (CMJ)時間11年前 (2013/06/02 01:3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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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ldgod (流浪)》之銘言: : 請問4月22日頒行的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中所列的 : (教師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包括育嬰假嗎? : 校方可否以此逕予要求教師配合申請育嬰假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 上週去詢問人事主任,主任的說法是說為杜絕教師未上班卻支領寒暑假薪水, : 所以請育嬰假現在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 亦即必須從今年的八月一日開始請至明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 煩請精通人事法規的版友幫忙解惑,畢竟在一片漲聲中,養育小孩所費不貲。 : 謝謝大家~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只貼相關的文字) 第四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第一項第三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申請人之 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申請。 第五條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因前條第一項各款 (也就是第四條一項各款) 以實際需求提出申請,或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因此就條文看來.不受以學期為單位的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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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過解釋令,隨時可請育嬰假,不限整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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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02:05, , 2F
http://goo.gl/6g1JX ,人事不一定懂,也可能懂,但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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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只能說產婦最大,教務真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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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9:45, , 4F
天阿~~這解釋令太酷了吧!!
08/20 19:45, 4F
文章代碼(AID): #1HgZ1O_h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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