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國中主任兼任導師工作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 (蘇打綠蘇打綠蘇打綠)時間11年前 (2013/05/27 22:41),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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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kincsking (交個朋友也不錯)》之銘言: : 因為研究的關係,想要瞭解一下,是否有國中的主任還要兼任導師的情形? : 就我知道,小型的國小好像會有這種狀況,但國中的編置目前好像沒遇過。 : 是否有可能在學校教師員額不足下,國中處室主任要兼導師的情形, : 是否有相關法規,亦或是有國中主任不得兼任導師的相關法規, 研究?打個百來字就可以做出研究? 國民教育法 第10條(學校組織編制)(節錄) 國民中學視規模,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 各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第11條(教師之聘任)(節錄)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 第12條(小班制原則)(節錄) 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 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第18條(教職員之任用考績)(節錄) 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定之;      ;其甄選、儲訓、登記……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其實這裡面 「沒有」 任用主任的相關條文。  職員第2條(教育人員範圍)(節錄)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 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 構)研究人員。 (TheLucifer註:職員包含幹事、技工、助理員、管理員、書記及工友等但不含主任)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節錄) 第10條 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 取得受聘主任之資格。 教師法 第17條(教師之義務)(節錄)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4條 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節錄)    各處、室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綜上所述, 1. 教師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2. 受聘為主任跟擔任導師在上列的法/條例/準則/辦法中未見互斥/彼此排除的限制, 邏輯上或可視為獨立事件 筆者註:因國中輔導主任為專任,其職稱不會是「教師兼任輔導主任」                     ,只能是「輔導主任」,          (也是有「代理輔導主任」啦……) 但學務、教務、總務主任可以是「教師兼任學/教/總務主任」;    而通常導師的職章內容是「教師兼任導師」……    那麼,「教師兼任導師兼任學/教/總務主任」合邏輯、       「教師兼任學/教/總務主任兼任導師」合邏輯、       「教師兼任輔導主任」悖理、      而「輔導主任兼任導師」卻似乎並未悖理? 在下並非人事室主任或職員、亦非教育行政單位人員,(btw也不是校長-_-") 小弟目前也還沒有教師證,現在正在修師培學分。 上述資料來自網路、個人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不宜視為正式法源依據, 也請各位先進不吝指証其中謬誤! 研究?打個百來字就可以做出研究? 我碩班第四年都快要過完了怎麼都沒聽過這麼好康的事? 不知道如這般正經八百回文是否為師者所應為?還是百字研究跟一行推文自亦不妨? -- 喔我好酸-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33.9

05/27 23:03, , 1F
『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05/27 23:03, 1F

05/27 23:04, , 2F
用"得",不用"應" 是否是說可"彈性"處理?
05/27 23:04, 2F

05/28 00:00, , 3F
敝校有"教師兼代理輔導主任",即是因為法規使用"得"
05/28 00:00, 3F

05/28 00:00, , 4F
而不是"應"!!!!!
05/28 00:00, 4F

05/28 10:48, , 5F
感謝您給予的意見,當然這只是研究裡面在介定角色
05/28 10:48, 5F

05/28 10:48, , 6F
的部分,因為要有法規支持,不成文的規定亦不是佐証
05/28 10:48, 6F

05/28 10:49, , 7F
文獻的有效証據。
05/28 10:49, 7F

05/28 10:50, , 8F
所以才來瞭解現況和詢問相關規定的出處,再次感謝。
05/28 10:50, 8F
文章代碼(AID): #1Het2C4-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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