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短期代理教師資格?
※ 引述《huijuluo (吠如)》之銘言:
: 最近本校恰巧徵聘短期代理教師,因此分享一下
: 法規方面請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01/7/11)
: 以三個月以上或以下分:
: 三個月以上在錄用上,有其順序性(也就是人家說的幾招幾招之類的)
不是「錄用順序」喔!是「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 一招:必須有"該科教師證者"才能應徵,
: 也就是人家要國文科代理教師,你就要有國文科教師證才能報
關於第一次甄選的說明沒錯。
: 二招:在一招沒人報後,放寬資格到修畢教程和實習完的人,
: 沒修教程及實習完都不能報
關於第二次甄選的說明也沒太大問題。
(原文是「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修畢證明書是實習完畢後才能拿的。)
: 三招:在很慘的情況下,上述兩者都沒人來,只好開放大學畢業就好了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 但以上這些,萬一到了三招,你沒教師證,而來了一個有教師證的對手,
: 你還是輸!
這部份我認為你的說法有待商榷喔!
第一,教師法還有聘用辦法中都沒有近似你所說的規定;
第二,我目前還沒有教師證,但我在台北市還有新北市所報考的第三次甄選都有正取
的紀錄,而和我同場競爭的有證老師卻被列為備取或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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